天人之分指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相区别的观念。原出于《荀子》:“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唐刘禹锡更从人与动物、自然的功能差异论述天人之别,认为“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同时提出,自然与社会之间多有差异。 天人之分荀况针对“天人合一”论提出的哲学命题。见《荀子·天论》。“天人之分”,意谓明确划分“天职”与“人治”,即自然与人为之间的界限。一方面,受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影响,指出“天行有常”,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既不具有目的性,也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另方面又反对用自然排斥人为的消极命定论,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对于具有必然性的自然法则要主动地控制和利用。这就把道家天道自然与儒家人道有为的思想结合起来,对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作出了可贵的理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