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期限
法律规定的一审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宣告判决所应遵守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和第126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审期限包括下列内容: 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❷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❸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❹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❺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没有期限规定,但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应参照公诉案件的一审期限进行。严格遵守一审期限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法庭审判惩罚犯罪、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讼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