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氏给功臣为奴案
明朝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由“三法司”、棉衣卫会审的发落谋反者之妻的案件。大刘氏,刘六之侄女、宋纪之妻。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刘六、宋纪等发动农民起义,活动于今河北、山东境内,历时两年之久,屡次大败官军,攻破多城。后起义军失败,刘六在与官军的遭遇战中落水淹死,宋纪逃脱,下落不明。大刘氏,“在河南地方”被官军捉获。《大明律》规定谋反者本人凌迟处死,其“祖父、父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叔父兄之子,不限籍之异同,年十六以上,不论笃废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给功臣为奴,财产入官。”“三法司”遂判刘氏给功臣之家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