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体制国家论台湾国民党当局“行政院”研考会主任、台湾大学教授魏镛1980年在南朝鲜汉城学术会上提出,后经高英茂、丘宏达等补充、发展而成的虚构理论。其主要特征有三点:一是强调海峡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成为两个互相存在、互相抗衡的不同政治实体;二是台湾与大陆在国际社会上,双方应分别行使“国际实体”的权利义务,分别享受独立的国际法的地位;三是先实现和平共存,等有机会再统一。“多体制国家论”既没有法学和政治学的根据,也不存在于客观事实中,只是一个虚构的理论。从法学和政治学角度讲,体制是指一国国体、政体。世界上的国家各有其国体、政体,但只能有一个,而不是由几个国体、政体构成。“多体制国家论”强调海峡两岸应成为两个不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在国际上享有同等法人地位的政治实体,这实际上是将中国分为两个实体,实质是“两个中国”的翻版。在客观现实中,世界上也并没有哪个国家称其为多体制国家。有的只是称为单一国或复合国。所谓单一国,即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特点是有单一的宪法,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整体是单一国际政治实体。所谓复合国(制)则是由若干成员国经过协议组成联邦、邦联或国协。中华民族历来有着悠久的单一国体的历史渊源,国家统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多体制国家论”实际上是主张在大陆与台湾关于一国主权何属问题未最后解决之前,各自代表其有效管辖地区,参与国际活动和决策。双方对内维持一国立场, 认可统一前景;对外则由国际社会同时接受两个政权,承认两个对立体制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要求在抽象的一个国家内“双方可以作为‘政治实体’各自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这实质是在中国统一的幌子下,制造两个国家,其目的是妄图诱使他国对于一个虚构的“国家”加以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