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是: 申请者必须提交所在国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和最近3年的年报; 申请者在接到正式申请表后还需提交对该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 设立分行 (分公司)的,还需提交总行 (总公司) 对该分行(分公司) 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 外资金融机构审批程序 外资金融机构审批程序licensing procedures for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程序是:申请者必须提交所在国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最近3年的年报;申请者在接到正式申请表后还需提交对该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设立分行(分公司)的,还需提交总行(总公司)对该分行(分公司)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 ☚ 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审批条件 外资银行审批程序 ☛ 00001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