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审计
亦叫利用外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对我国利用国外资金和接受国外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外资审计涉及的范围: 对直接融资的审计和对间接融资的审计;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计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款、援物的审计。外资审计的目的: 依照我国的政策、法规、国际公认的会计审计准则,国际惯例对利用外资单位经济活动和利用外资的合理、合法、公允、真实性进行监督、评价、鉴证,以确保利用外资的安全、有效、恰当的目标的实现。外资审计原则: (1) 依法审计的原则。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2) 独立审计的原则。外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地进行判断和作出结论,不受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干涉。(3) 客观公正的原则。要以事实为据,真实、客观、公允地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4) 一般公认原则。遵守国际公认的审计、会计准则和其他国际惯例。(5) 内外有别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