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原本与利润汇出
外国投资者将所获利润和投入本金撤离东道国。一般国家对外国投资者所获利润和投入本金的汇出在时间、数量和方式上的政策与法令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形: (1) 自由汇出; (2)对汇出年限予以限制; (3) 对汇出额度予以限制。如利润只能按原本的一定比例汇出,或者是在履行了法定义务 (如纳税) 或其他支付后方可汇出。一般讲来,对原本抽出的限制较严,对利润的汇出规定较宽; 发展中国家限制较严,发达国家限制较宽。对利润或原本汇出予以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东道国经济发展需要。许多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容量小,外汇收入少,如果外国资本过早抽回,利润汇出额度过大,或者许多外国资本同时在短期内大量抽出,轻则恶化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状况,重则造成经济震荡或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