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在性又称“外在效果”与“外在成本”,“外在经济”和“外在不经济”,“溢出效果”与“溢出成本”,“邻里效应”和“邻里成本”。指一个经济单位不是直接从商品的交换或消费中所获得的利益或遭受的损害。你的邻居种了许多花,如果你也喜欢花,你就有了一种外在经济,因为你不用种花买花就可以欣赏到花。如果你家与农药厂是邻居,农药厂排出的废气,废水就使你遭到一种外在不经济。由于存在这种外在性,按个体分析所决定的产品的均衡数量和均衡价格,也许对整个社会来说不是最优数量和最优价格。这种情况被称作“市场失败”。因此,外在性既指私人获利与社会获利的背离,也指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背离。参见“社会成本”。 外在性见“外部性”。 外在性 外在性Externality有时亦称为外部效应,是指一个厂商的经济活动附带地对其他厂商、消费者和社会整体造成有害或有利的影响,但该厂商并不承担相应的成本或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外在性包括两种基本类型: 负外在性(Negative Externality) 和正外在性 (Positive Externality)。负外在性是指不承担成本的有害影响,正外在性则指不能获得报酬的有利影响。 外在性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例如,一家厂商向河流排放废水、向空中排放废气、向地面倾倒废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或其他厂商的经济活动,造成消费者日常支出 (如洗涤、打扫等方面的支出)和其他厂商投入成本的增加,但造成污染的这家厂商并不会主动给予受害者以补偿。这是负外在性的例子,经济学探讨最多的就是这种外在性。又如,养蜂场会对附近的苹果园产生正外在性,因为蜜蜂可以为苹果树传授花粉,从而增加苹果的产量。但苹果园的所有者并不会因此向养蜂场的所有者支付报酬。同样,苹果园也会对养蜂场产生正外在性。因为苹果园可供蜜蜂采蜜,从而增加养蜂场的蜜产量。但养蜂场的所有者也不会因此向苹果园的所有者支付报酬。 外在性 (外部经济) 概念是由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最先提出来的,他运用这一概念来分析一种货物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其他行业所产生的有利影响 (1991,中译本,P.279~280)。而最先系统论述外在性的则是马歇尔的学生皮古 (A. C. Pigou) 教授(1920)。马歇尔只提到正外在性,而皮古则明确区分了正外在性和负外在性。皮古在解释二者时说: 此问题的本质是,个人A在对个人B提供某项付出代价的劳动中,附带地对其他人提供了好处或造成了损害,但不能从受益的一方得到报偿,也不会对受害的一方给予补偿(1920)。 外在性的存在会导致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差异 (皮古,1920)。因为,市场主体在进行决策和经营活动时,往往只计算对自身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的成本和收益,对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成本和收益则视而不见。例如,化工厂在计算自己的成本 (即私人成本) 时往往只考虑购买材料、设备、劳动力等投入品所支付的货币成本,而不计算排放有毒废物污染环境所造成的间接成本。后者虽然没有进入化工厂的成本计算,但它却是现实存在的,最终要由其他人或社会来支付。因此,在计算化工厂生产的社会成本(即整个社会为化工厂的生产所付出的代价) 时,这一部分间接成本应该包括进来。 由于外在性导致私人成本 (收益) 与社会成本 (收益) 的差异,因此,在存在外在性的场合,市场机制就会失灵,资源配置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Pareto Optimum),社会福利不能达到最大。具体说,在存在负外在性的地方,资源的实际配置量会超过社会最佳配置量。因为,此时厂商的一部分成本是由他人或社会支付的; 在存在正外在性的地方,资源的实际配置量会少于社会最佳配置量。因为,此时厂商的一部分收益被无关的第三者或整个社会所获得 (皮古,1963,P. 27)。由于价格机制难以有效地解决外在性问题,因此,许多经济学家主张由政府来解决(皮古,1963; 鲍莫尔,1982; 等)。 政府解决外在性的办法主要有: (1)收费。即政府对有负外在性的经济活动实施收费。例如,依据化工厂排放的废水量对其收费。收费的数量取决该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的差额。通过收费,使厂商意识到社会成本的存在,并把社会成本纳入自己的成本计算。从供求曲线上看,通过收费,厂商的供给曲线会向左上方移动,产品的需求曲线不变,产出降低到社会最优水平。也可以把政府对负外在性经济活动的收费直接转化为对负外在性经济活动的征税,如设置污染税来抑制负外在性对环境的破坏。 (2) 补贴。即政府对有正外在性的经济活动实行补贴。例如,植树造林能够改善气候,防止水土流失,有明显的正外在性,社会收益较大。但植树造林的投资周期长,收效则比较缓慢,私人常常不愿意干。政府可给予植树造林者一定量的补贴,把一部分社会收益转化为私人收益。借助于补贴的刺激,植树造林量就会增加到社会合意水平。对有正外在性经济活动的补贴数量取决于该项经济活动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差额。补贴也可以用来纠正负外在性。例如,政府可以对那些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如购买防污染设备) 的厂商给予一定的补贴,这样就降低了防止污染的私人成本,调动厂商控制污染的积极性,达到减轻污染的目的。 (3) 管制。即政府直接对具有负外在性的经济活动采取数量控制措施。例如,制定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并强行执行,规定“三废” 的排放标准并强制执行,规定厂商投入结构和防污染的装备水平,等等。 虽然经济学家主张由政府来校正外在性问题,但是,对于政府能否有效地履行这一职能,一些经济学家持怀疑态度。皮古是较早主张由政府运用税收/补贴制度来校正外在性的经济学家 (皮古,1963)。但他同时又认为,制定恰当的补贴金标准和税收标准是相当困难的。他举例说,一家厂商污染了环境,增加了公众在洗涤和打扫方面的费用,但我们难以计算这种边际社会成本超过边际私人成本的程度。同样,我们也难以计算植树造林给社会带来了多少间接好处。现代货币主义者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也认为,政府的补贴和税收制度难以有效地解决外在性问题。其理由是: 政府解决外在性有一个前提,即能够弄清楚谁遭受负外在性所带来的损失,谁得到正外在性所带来的好处,这种损失和好处各为多少。但做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退一步讲,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完全可以用自愿的市场交易来解决所谓的外在性问题(弗里德曼,1982)。现代产权经济学家科斯 (Ronald H. Coase) 对福利经济学家提出外在性要由政府来解决的观点提出质疑。科斯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之所以依据外在性马上就得出政府干预的结论,是因为它忽视了问题的相互性,即只注意到甲对乙的损害,如烟尘对周围居民的损害,但没有注意到,制止甲的措施虽然能保护乙的利益,但甲的利益则会因此受损。外在性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产权没有界定清楚。如果把产权主体的责任和权力边界划分得清清楚楚,就不存在所谓的外在性。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家提出的解决外在性的办法是,通过明确界定产权把外在性内在化,再通过市场的自愿交易来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科斯,1990)。 ☚ 规模经济 公共品 ☛ 外在性 外在性externalities当一方的活动或好或坏地影响另一方而后者并不是这一活动的组成部分时,就会出现外在因素。另一种表述方法是,外在因素产生于私人成本 (或受益) 不等于社会成本 (或受益)。因此,外在因素可能是一种成本,但市场并不因此而惩罚造成成本的一方; 它也可能是一种受益,但市场并不因此而奖励带来这种受益的一方。例如,钢铁厂造成的烟雾损害附近居民的健康,但钢铁厂虽没有给予赔偿或受到惩罚。一家厂商训练的劳动力在工人变换工作时使另一家厂商受益,但前者并没有得到补偿或受到奖励。 外在因素有时被称作市场失利。在存在外在因素的情况下,甚至完全竞争的市场也不能有效地配置其资源。如果钢铁生产者在决定其成本和产量水平时,不考虑烟雾污染的外在成本,钢的价格就会低于社会生产成本,而钢的产量也将无效率地高。同样,如果训练劳动力的厂商仅考虑自身的受益,就不会花费更多的费用去培训劳动力,以致劳动力的培训要低于社会最佳水平。 外在因素这一概念对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都是极为重要的。在经济理论方面,外在因素的存在使帕累托的最佳条件不可能达到; 在经济政策方面,外在因素的存在为政府干预私人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政府的重要作用是使外在成本内在化。政府可根据处理烟雾污染的费用对钢厂课税,使生产钢的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并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税收可以产生足够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用此净化污染或补偿附近居民遭受污染的损失。 ☚ 需求交叉弹性系数 二 消费者行为 ☛ 外在性 外在性externality又称外部性。随着20世纪60年代生态运动的出现,外部性日益成为公众注意的一个概念。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下,价格机制将自动地配置社会资源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价格并不能反映市场主体做出决策时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由此产生了外部性。西方经济学从不同角度对外部性做出了定义,主要有❶外部性是没有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所反映的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另一个主体福利的影响; ❷外部性是指一个决策者所采取的行动影响到另一个决策者的选择时所造成的影响。西方经济学中将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以区别主体行动所造成的正面影响与负面效应。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引致对帕累托效率的偏离,导致市场失灵。在西方经济学对外部性的分析中还将外部性分为由货币原因造成的外部性和真实的外部性。所谓由货币原因造成的外部性指由于一些厂商支付的投入价格受其他厂商运营的影响而引致的外部性,而真实的外部性则是剔除了价格变化的直接效应。产生外部性的原因在西方经济学的框架内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❶由于技术原因所引致的外部性,这主要是指生产流程的不可分性与规模收益递增; ❷由于所有权导致的外部性。外部性的主要表现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偏离,而所有权本身所界定的经济中的各个行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间的差异。 ❸公共物品外部性。业已知道,在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下,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就是所谓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公共物品的不付费性质导致了使用这种公共物品的成本为零,而生产此种公共物品却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不一致就引致了外部性的出现。由于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许多纠正外部性的主张,主要有如下三种思路: ❶从引起外部性的原因(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背离)出发,西方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征税(或补贴)的主张。他认为,为了最大化整个社会的总经济福利,任何行动的边际社会收益与此行动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成本之间的任一背离都应被消除。这就是黄金法则。在此,庇古依然是沿着古典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思路分析外部性问题,因此他提出了征税的政策建议。主张利用税收或补贴来矫正这种背离。 ❷兼并与内部化。这一政策建议主要是针对厂商而言的。企图将某一企业所造成的负外部性通过其上游或下游企业的横向与纵向合并而变成合并后企业的内部成本,以此来缩小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的差距。 ❸财产权利的重新安排。这一思路主要由科斯(Ronald.H.Coase)提出。他主要针对庇古教授矫正外部性问题的政策建议的不足之处阐发自己的观点,首先,庇古认为的政府有能力通过征税或补贴的办法提高社会福利有一个严格假设,即提出税收、补贴框架是无任何成本的。科斯认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更进一步地,科斯指出,如果政府只是简单地设计清晰并可转移的对财产的安排,完全竞争市场同样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克服外部性并实现经济效率。科斯的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如下的科斯定理之中:无论财产权利在产生外部性的与受外部性影响的私人团体间如何安排,在完全竞争且不存在收入效应及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自愿谈判安排将会导致同样的资源配置状况。基于此,科斯认为重新安排财产权利可以消除外部性。 ☚ 免费乘车者 私人成本 ☛ 外在性exter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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