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中的特留份制度
特留份是指被继承人必须依法留给继承人,不得自由处分的遗产份额。特留份制度是对遗嘱处分的一种限制。各国法律均规定,任何人(包括被继承人)不得侵犯享有特留份的权利,同时,遗嘱人不得对特留份附加任何其他条件或负担。只有一定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特留份的权利,他们又因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不同而在享有特留份的数额上也不相同。据瑞士民法典第470条和第471条规定,死者的后裔、父母、兄弟姊妹和生存的配偶享有特留份,后裔为法定份额的四分之三,父母为法定份额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为法定份额的二分之一。至于生存的配偶,如其他法定继承人存在,特留份为其全部法定份额;如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存在,特留份为其法定份额的一半。有的国家还为某些继承人的特留份作出附加规定,如父母以外的祖辈亲属、兄弟姐妹,只有在长期不适于劳动并缺乏必要的生活资料时才享有特留份。特留份也可以依法剥夺。如南斯拉夫法律规定,死者的直系卑亲属如果负债累累或挥霍奢侈,可剥夺其特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