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之贡
古代时独立政权或民族区域与中原政权间的交流,在中原古文献中称为朝贡,也就是外部政权的贡奉,实际情况差别很大,现统称之为外国之贡。关于这些国家与中原政权的交往,历代史书记载很多,有些还很详细。汉唐时期,中原政权同周边政权交流较多,其中大多是陆缘国家,这主要是由于陆地间的交通较早得到开拓,其中又主要是西域及北方诸民族区域政权,沿海主要与日本列国交往。在这一时期中,唐也是古东亚交通史上的盛期,周边诸国都与唐有交往,如吐蕃,贞观八年 (643) 其賛普弃宗弄賛始遣使朝贡。 此外如林邑、真腊、骠国、南诏、吐谷浑、龟兹、疏勒、天竺、康国、波斯拂菻、大食、倭国、日本、百济、新罗、渤海等也有交往。各国使者常携带本国所产的物品,珍宝,奇异兽类、马匹等作为礼品至京师,中原王朝由礼部安排官员接待,并给予住宿安排,诸使回国时,也带回中原政权的回礼。明清时期外国贡有日本、 三佛齐、 琉球、 真腊、 安南、 𨗴罗、西洋诸国、荷兰等。“凡贡者,享也,取其归乡也,其余入贡者,有三年者,有比年贡者,从其便,不贡不责也……” ( 《古今图书集成·名山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