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哈尔滨公有土地出租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哈尔滨公有土地出租立法


1948年10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试行《哈尔滨市公有土地出租暂行条例》。共18条。主要规定:(1)公有土地出租租金,须由市政府规定。公有土地出租年限,不得超过下列的规定:以建筑住宅为目的的50年;以建筑工商业为目的60年。(2)公有土地租金,可按照出租年限,逐年交纳。(3)凡新租公地者,为奖励建筑,繁荣市面,须依下列年限免征租金:建筑洋灰铁筋造楼房的4年;建筑砖造铁盖楼房的3年;建筑砖造铁盖平房的2年;建筑木造砖根铁盖平房者1年。(4)公有土地出租的一切捐税均由承租人负担。(5)承租土地使用目的变更的、租期届满欲继续使用的和不能如期完成建筑须延期的,承租人姓名改换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6)承租公有土地,到期如无公用的必要时,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7)公有土地租金每逾期1个月不交时,可课以租金一倍的罚金。(8)公有土地,不经许可,擅自私占者,没收其占用范围内所有设备。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5: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