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额
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 (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我国境内开办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以及客商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获取的利润、回收股本后的再投资。客商直接投资按投资方式分为:(1)合资企业; (2)合作经营企业;(3) 合作开发; (4) 独资企业;(5) 商品信贷。前四项实际利用外资数额的计算,应包括外商的实际出资数 (现汇、机器设备、物资材料和其它形式的投资),合资企业对外借款;合作开发的外商实际投资,包括客商在勘探阶段的风险投资;商品信贷的统计计算,包括补偿贸易中外商作价提供设备、加工装配中外商作价提供设备、国际租赁的租金总额。外商投资的计算如系合资企业,按外商出资比例规定的外商注册资本比例乘项目投资总额计算; 如系合作经营、合作开发等无注册资本的项目,则按协议 (合同)规定的客商投入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