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买务 杂买务宋代专掌采买宫廷用物的官署。其前身是市买司,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置为杂买务。至道(995—997)中废罢。咸平(998—1003)中复置。元丰改制后属太府寺领辖。南宋时置提辖官一人主管。 ☚ 市买司 杂卖场 ☛ 杂买务官署名。宋初置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改为杂买务,至道中废,咸平中复置。属太府寺都提举市易司,掌采购宫廷与官府所需各种物品,及时提供需用。 杂买务监当局名。北宋在开封常乐坊,南宋在榷货务内,先后隶都大提举库务司、都提举市易司、太府寺。
职源与沿革唐时为官市,宋初称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十二月,改市买司为杂买务(《长编》卷20)。至道间罢。复置于咸平年间。熙宁八年并于市易务,数月而复。至南宋绍兴四年与杂卖场合并为一局,称:“杂买务杂卖场”(《咸淳临安志》卷8《杂买务杂卖场》、《梦粱录》卷9《六院四辖》)。
职掌掌宫中和市百物,平其价格,以应奉宫廷、官府采购。太宗皇帝给钱一百万贯充本,真宗皇帝又给五百万贯,用完多少补多少“常满其数”。实为皇室后族、权贵的特照供应机构,因扰和市太过,屡申禁令(《长编》卷71乙丑、卷72辛丑、卷116甲寅,《宋会要·职官》27之3)。
编制监官三人,由文臣京朝官、武官三班使臣、内侍充。又有勾当官,以朝官充。吏额有:专知、副知、库子、攒司、手分、秤子、外催等(《宋会要·食货》55之15、18,《长编》卷518乙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