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
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形式。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通过设立全部资本属其所有的企业的一种投资形式。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注册,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生产的产品应全部或大部分出口。商业、对外贸易、金融、出租汽车等行业,外资企业不得经营。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法纳税,并可以按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商在外资企业中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要依法接受中国外汇、海关、审计、会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