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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外向型经济工作辞典︱附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外向型经济工作辞典︱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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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一、我国涉外经济法规


 (一)扩大对外开放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4] 13号1984年5月4日)
 2、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1984年4月30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发[1985] 3号1985年2月18日)
 4、国务院关于批转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发[1986年]21号)
 5、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天津、大连等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派遣团、组人员,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的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4] 101号1984年7月26日)
 6、国务院转发《涉外人员守则》的通知(国发[1981] 156号1981年10月20日)
 7、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 113号1985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
 8、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开放区的通知 (国发[1988] 21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开放的港口、地区、旅游点和宾馆管理的通知》 (1985年8月2日)
 10、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国家环保局发布)
 (二) 吸收外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8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百条的修订(1986年1月15日国务院修订)
 4、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通知 (1987年12月2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
 7、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1981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9、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1987年1月27日发布)
 10、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发布施行)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15日公布施行)
 12、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交纳登记费标准的暂行规定(1982年2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
 13、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1986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5日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法 (1987年10月19日国家计委印发)
 15、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机电产品以产顶进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7日国家经委公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
 17、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198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
 18、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1987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1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20、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
 21、关于中外合资项目谈判、签约的几项规定(1980年8月3日国家外国投资委员会公布)
 22、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和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1980年8月19日国家外国投资委员会印发)
 23、关于颁发中外合营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1981年6月2日国家外国投资委员会)
 24、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986年10月11日发布)
 2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8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26、国务院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3年4月3日)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85年3月4日国家财政部公布,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28、《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7年12月2日财政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1986年8月5日财政部颁布施行)
 3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1987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施行)
 31、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 (1983年3月16日)
 32、公安部关于利用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签证的几项规定 (1983年6月17日)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
 3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84年1月19日劳动人事部颁发)
 3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1986年11月10日劳动人事部颁发)
 3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意见的通知 (1988年5月5日国办发[1988] 20号)
 38、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意见(摘要) (1988年4月25日)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40、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吸收外资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 (1988年7月3日公布,国发[1988] 42号)
 41、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决定(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4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珍珠实行统一经营的两个文件的通知 (1986年7月19日国办发 [1986] 55号)
 (三) 金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国发 [1983] 9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83银发] 字第38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
 4、金库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保险合同条例(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
 7、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 (1985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
 8、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 (1983年2月1日发布)
 10、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11、关于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规定(1987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12、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1981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
 13、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1987年4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4月24日中国银行公布)
 14、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1985年4月1日生效)
 1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暂行办法(1986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0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980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
 17、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1983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18、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1986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1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内产品出口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办法(1987年1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20、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三资”企业批汇的管理暂行办法(1984年10月)
 21、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198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22、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1981年8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23、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1981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1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24、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1981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25、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1985年3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4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26、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1984年5月26日中国银行总行公布)
 27、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6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28、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结算使用货币的规定(1983年4月24日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
 30、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外汇收支结算价格的规定(1981年3月18日国家外国投资委员会颁发)
 31、《利用外资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83年9月2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划委会员印发)
 32、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章程(1979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
 33、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的通知 (1983年11月2日)
 34、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1980年8月30日中国银行颁布)
 35、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1989年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36、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1989年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37、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有物资的港口收费问题的通知(1983年5月31日)
 38、国务院关于《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国买卖管理规定》的批复(1987年12月13日国函[1987] 197号)
 39、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办法(1987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40、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国买卖管理规定(1987年12月13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3月5日国家外国管理局发布施行)
 4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1986年8月16日国发[1986]83号)
 42、出口商品外汇留成办法 (1985年3月29日国发[1985] 45号)
 43、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出口工业品供应作价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1979年8月21日国发[1979] 206号)
 44、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商品收购价格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计价字[1987]第492号)
 45、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46、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12日发布,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 税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1980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1982年2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82年2月21日财政部公布)
 5、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征税问题的通知 (1982年9月2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1980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公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1984年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198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所得税的减征、免征于1984年年度施行,有关工商统一税的减征、免征于1984年12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5月14日财政部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 (1986年10月6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1986年4月2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 (1987年1月31日)
 13、华侨投资优惠暂行规定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987年8月8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外商从我国所得的利息有关减免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983年1月1日起执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982年12月13日公布,1983年1月1日起施行)
 17、关于外国企业开业、停业税务登记暂行规定(1982年3月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
 18、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198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1974年6月21日公布,1974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征税问题的通告(1982年4月30日)
 21、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 (1982年2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2年4月1日国家海关总署、财政部公布)
 22、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1985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日起施行)
 23、财政部关于对新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当延长减征、免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 (1983年6月2日)
 24、财政部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1983年6月2日)
 25、财政部关于对华侨回国投资举办合营企业适当延长减、免所得税期限的通知 (1983年6月29日)
 26、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1988年1月21日财税字[1988]第5号)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198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
 28、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1983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
 29、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1982年5月8日财政部发布)
 30、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计算征收所得税问题(1982年10月14日财政部发布)
 31、关于对租赁贸易的租金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1982年3月10日财政部发布)
 (五) 海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985年2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3月10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6年3月7日国家海关总署公布,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1987年10月15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1986年3月7日发布,1986年3月10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1978年8月1日外贸部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1984年1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4年5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4年5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出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办法(1980年6月3日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 (1986年1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1987年11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75年11月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12、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管理规定(1984年4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1984年5月1日起施行)
 1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1987年1月24日发布)
 14、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外国籍船舶、货物和外国来华工作人员行李物品的管理办法 (1984年6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
 17、海关总署对进出经济特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1986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1986年4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1986年国务院批准颁发)
 19、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1986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
 20、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
 2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的规定(1984年4月30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布,1984年5月1日起施行)
 22、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的规定 (1984年1月31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1984年2月1日起施行)
 23、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1984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1984年2月15日起施行)
 24、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施行细则(1981年8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25、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84年12月20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26、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27、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办法(1983年12月1日起施行)
 28、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1984年9月15日修订公布,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
 29、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1988年5月1日起实施)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1983年5月1日起施行)
 33、海关总署、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下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货物的征免税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1983年6月22日)
 34、海关对进出口礼品的管理规定 (1983年3月15日起执行)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75年11月3日对外贸易部发布实施)
 36、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小型出国和来华经济贸易展览会进出口展品验放依据的通知 (1983年7月13日)
 37、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监管征税办法 (1982年6月5日海关总署颁发)
 38、海关总署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 [84]署货字第490号1984年6月2日)
 39、海关总署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85]署货字第283号1985年4月2日)
 4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84] 94号1984年10月31日)
 41、国务院关于加强海关工作的通知(1988年3月10号国发[1988]20号)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1988年4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5月15日起施行)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行礼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 (1988年6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施行)
 44、关于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1月1日国家经委发布,经审 [1987] 452号)
 45、口岸办理签证须知 (1984年12月20日正式对外办公)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87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89年1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 (1988年9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实施)
 49、海关对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 (1982年8月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5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办法 (1988年6月1日实施)
 (六) 商品进出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1988年6月9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布)
 3、海运进口商品残损鉴定办法(1985年9月1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发)
 4、三资企业和 “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 (试行) (1988年9月制定)
 5、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1987年11月25日国家商检局颁布)
 6、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船舱检验办法(1984年6月6日国家商检局颁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1984年7月20日国家商检局、卫生部发布)
 8、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1988年1月1日施行)
 9、出口商品批次监督管理办法(1987年7月18日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
 10、进出口商品封识管理办法 (1988年1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198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
 1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 (1987年1月5日颁发)
 13、关于向国外出运货样的规定(1987年10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198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施行细则(1984年6月1日国家商品检验局发布)
 16、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外国独立经营企业的出口产品普惠制鉴证规定(试行)(1984年10月18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颁发)
 17、商检机构现行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表(1978年7月1日起施行)
 18、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一览表 (1986年6月17日公布)
 19、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9月1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国家商检局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试行条例(1986年2月20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公布)
 21、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87年9月8日国家商检局、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联合通知)
 22、集装箱检验办法(1984年6月6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公布,1984年7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国务院发布)
 (七)技术转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985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1月19日中国专利局公布)
 3、专利代理暂行规定(1985年9月4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9月12日中国专利局发布施行)
 4、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1985年2月4日中国专利局发布,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5、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1985年1月10日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985年5月24日国务院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7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20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8、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办法(1985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9月18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88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
 11、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1985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准)
 12、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12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13、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科委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暂行办法(1987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14、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1985年7月20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1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1983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修订)
 (八) 其它
 1、国务院关于核准《双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决定(1988年4月28日,中国政府于1988年4月30日交存核准书,同日对我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1988年7月11日在北京签字,并于当日生效)
 3、国务院关于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 (1988年6月21日)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5、国务院关于将海事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 (1988年6月21日)
 6、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7、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1988年2月26日国发[1988] 12号)
 8、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经贸部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中分工意见的通知 (1983年1月31日国发[1983] 13号)
 9、国务院关于批转经贸部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1987年9月26日国发[1987] 90号)
 10、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全国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外专发[1987] 78号)
 11、关于改进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7年5月26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1987] 87号)
 12、关于短期邀请的外国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1987年9月1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1987] 146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8月22日国务院颁发)
 15、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1989年6月14日发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

二、涉外经济合同参考格式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九章 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 职务____国籍___。
 ____国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职务____ 国籍____。
 (注: 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有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 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 甲方____元,占____%; 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 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 房____元土
 地使用权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 现 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 它____元,共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构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注: 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它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如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内销部分占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 (注: 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人,乙方推荐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 (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 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 (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 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 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 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国____公司代表____国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国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____中国____公司
 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乙方:____国____公司
 ____国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达到__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年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年____
 ____年__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__年: 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
 ____年: 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
 (注: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
 其中: 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元
 工业产权____ 元
 其它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
 其中: 现 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请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全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 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说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 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 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管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 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 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除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 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国____公司代表 ____国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三) 进口合同


 合同号码: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
 
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3)
 
单价
(4)
 
总值
(5)
 
装运期限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
 
明炉号、毛重、净重、编号、尺
 
码、目的口岸,并刷明下列唛头
 
Contract Number/Port of Destination
每项允许
 
溢短装%
  每月交货数
 
量必须一次
 
交清,不得
 
分批装运

 (6) 装运口岸:
 (7) 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 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
 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 “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 “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 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 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BCDEF   
送交议付银行(正本)34331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1        
空邮目的口岸外运公司
 
(副本)
2222     

 E、按本合同第 (11) 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 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 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CZU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三十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倘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 (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台湾及/或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 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 方: (盖章) 卖 方: (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代表人: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四) 出口合同


 卖方:____合同号码:____
 买方: 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
 
装及唛头
(2)数量(3)单价(4)总值
包装:小捆70~120千克
 
及/或大捆500——1000千克
卖方有权在
 
3%以内多
 
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
 
佣金%按F.O.B.值
 
计算

 (5) 装运期限:
 (6) 装运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险: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 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有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 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代表人: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五)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之一


 一、合同名称
 ___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国___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 (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或这是一项非独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的性能考核 (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 (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 (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元;资料费____元; 技术服务费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 入门费____美元。
 (2) 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 (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市机场)、毛重(____公斤)、箱号 (或件号) 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 (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 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 (或技术使用费) 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 (或技术使用费) 的1. 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 (或按____国与____国的税收协定) 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____国则由____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 供方:
 中国____公司____国____公司
 代表____(签字) 代表____(签字)
 (下附各附件)

(六)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之二


 合同号:____
 签订日期:____
 签字地点: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为: 中国____公司
 合同工厂: 中国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为:____ 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1.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略)。
 1.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 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 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略)。
 1. 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 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 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略)。
 1. 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2. 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 2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 3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 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 5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 2条、1. 3条、1. 4条、1. 6条、1. 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 6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 7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 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 价格


 3. 1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 1. 1 入门费为____美元 (大写: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 1. 2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 1. 3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国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
 3. 2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返销产品价格3. 1. 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__%。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 1 本合同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中国银行和____国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银行和____中国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 2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 2.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美元 (大写: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美元。
 (b)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 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4. 2.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 (大写:____美元)。
 (a)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2.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2. 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 (大写:____美元)。
 (a)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 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 (时间) 支付。
 4. 3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验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 3.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 3.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全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 3.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 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3.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 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支付


 5. 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 乙方应在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 3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 3.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 3.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 4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 4. 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 4. 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 5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 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 6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 7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 合同号
 (b) 运输标记
 (c) 收货人
 (d) 技术资料目的地
 (e) 重量 (公斤)
 (f) 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 8 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 1 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6. 2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 3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 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7. 1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7. 2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7. 3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 4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 5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 6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 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 的出口和商标


 8. 1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 1.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 (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 1.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 2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 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 “合同产品”。
 8. 3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厂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公司单独签订。
 8. 4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 “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9. 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 2.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 2.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 2.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 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 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 4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 3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9. 5 若发生9. 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美元 (大写:____美元)。
 9. 6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 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 7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 8 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 8.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9. 8. 2 如果根据9. 8. 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 乙方保证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 2 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10. 4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11. 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 2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12. 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 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12. 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 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 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 1 若签约的任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 2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 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14. 2 本合同用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____文文本各二份。
 14. 3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4. 3. 1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 4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14. 5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债务。
 14. 6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 7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8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 9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14. 10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 11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国和任何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
 14. 12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 (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甲方: 中国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报挂号: ____
 电传: ____
 ____ 工厂
 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
 电报挂号:____
 乙方: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传: 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
 甲方_____公司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_____工厂代表 (签字)
 甲方律师 乙方律师
 (签字) (签字)
 (注: 合同附件均略)

(七) 中外劳务合同


 甲方:_____国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 中国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 (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公司_____帐户,并按_____国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国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银行_____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到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返回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 (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 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 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到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至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后,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国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_____代表:_____
 职务:_____职务:_____
 签字:_____签字:_____

见证人:____

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附件: (略)

(八) 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为支持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让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 (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 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 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 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八、“营业日”: 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 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 日历月。
 十一、“日”: 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
 合同号码:
 金额:________(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即 (美元)
 商品名称:____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____
 交货条件:____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合同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或其它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 (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 (格式见附录一) 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帐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 (格式见附录二) 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贷款帐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帐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的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帐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 (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帐户。
 四、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 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____%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____年内,按贷款帐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街415号邮区10017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的1000012——000——7001号帐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帐户。
 六、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 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三十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____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____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 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合同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____%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于本合同签订日____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它费用。倘若发生如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 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它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款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 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帐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二、任何在本合同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合同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它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合同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 情况变更及本合同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合同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仲裁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
 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家庭执行。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 (或) 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称____
 地 址:____
 负责人名:____
 电 传: ____
 电报挂号:
 贷款人:银行名称: ____
 地 址:____
 负责人名: ____
 电 传:____
 电报挂号:____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合同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合同以英文缮写。
 2、本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附件: 1、提取贷款电报。
 2、卖方收据。
 3、还本付息日程表贷款人 借款人
 中国银行____分行____国____公司
 (签字) (签字)
 见证人 见证人
 (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签字) (签字)
 附件1:
 附件2:

卖方收据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据


 兹收到中国银行____分行付来____(大写)____美元(小写),系属本公司和×国(城市名)____公司第____号合同项下装运单据第____号的____%货款。此致
 中国银行____分行

中国 (城市名)____公司

(签、章)


 附件3:

还本付息日程表


 序号 预计付息应付利息(参考银行的 还本日期LIBOR加年率×%计算)分期还款金额
 1 一九____年US$ ____US$________
 2 一九____年 ________
 3 一九____年________
 4 一九____年________
 5 一九____年________
 6 一九____年________
 …… ……

________

提取金额US$

________


 附注: 上述预计日期如遇非营业日,均应按协议书第一条第四款进行调整,并照予付款。

三、涉外经营业务常用英文缩写


 
 
 
 
 
 
 
 
 
 
 
 
 
 
 
 
 
 
 
 
 
 
 
 
 
 
 
 
 
 
 
 
 
 
 
 
 
 
 
 
 
 
 
 
 
 
 
 
 
 
 
 
 
 
 
 
 
 
 
 
 
 
 
 
 
 
 
 
 
 
 
 
 
 
 
 
 
 
 
 
 
 
 
 
 
 
 
 
 
 
 
 
 
 
 
 
 
 
 
 
 
 
 
 
 
 
 
 
 
 
 
 
 
 
 
 
 
 
 
 
 
 
 
 
 
 
 
 
 
 
 
 
 
 
 
 
 
 
 
 
 
 
 
 
 
 
 
 
 
 
 
 
 
 
 
 
 
 
 
 
 
 
 
 
 
 
 
 
 
 
 
 
 
 
 
 
 
 
 
 
 
 
 
 
 
 
 
 
 
 
 
 
 
 
 
 
 
 
 
 
 
 
 
 
 
 
 
 
 
 
 
 
 
 
 
 
 
 
 
 
 
 
 
 
 
 
 
 
 
 
 
 
 
 
 
 
 
 
 
 
 
 
 
 
 
 
 
 
 
 
 
 
 
 
 
 
 
 
 
 
 
 
 
 
 
 
 
 
 
 
 
 
 
 
 
 
 
 
 
 
 
 
 
 
 
 
 
 
 
 
 
 
 
 
 
 
 
 
 
 
 
 
 
 
 
 
 
 
 
 
 
 
 
 
 
 
 
 
 
 
 
 
 
 
 
 
 
 
 
 
 
 
 
 
 
 
 
 
 
 
 
 
 
 
 
 
 
 
 
 
 
 
 
 
 
 
 
 
 
 
 
 
 
 
 
 
 
 
 
 
 
 
 
 
 
 
 
 
 
 
 
 
 
 
 
 
 
 
 
 
 
 
 
 
 
 
 

Abbr. abbreviation缩写
Abs. Sta. abstract statement摘要
abt. about大约
a. a. r.; aar. against all risks全险
acct. accountant帐户; 会计师
a/c; acct. curt. account current帐户, 往来帐
acc. acceptance; accepted收纳, 承兑
ackgt.; ackmt. acknowlegement承认; 答谢; 收帖
Al first-class一等, 一流
ad.; advt. advertisement广告
A. D. Anno Dommi-since the birth of Christ纪元后、 公元
a/d; A/D after date发票后定期付款
ad Val. ad Valorem-according to Value照价格, 从价
admr. administrator财产管理人
A. F. B. air freight bill空运提单
afft. affidavit具结书, 宣誓书
aftn. afternoon午后
agt. agent代理商
agrt. agreement协议
Amb. ambassador大使
a. m.; A. M. ante meridiem=forenoon上午
amt. amount金额
ans. answer;answered复函, 回复
a/o; acc/o account of人某帐户
a/or and/or与/或
A/P authority to purchase委托购买证
A. P. account payable应付帐款
app.appendix附录
approx. approximately大约
ApI.;Apr. April四月
A. R.; A/R all risks; account receivable全险; 应收帐款
arr. arrival; arrived抵达
arrt. arrangement整理; 筹备
art.article物品; 项目
A/S; acc/s account sales销货帐单
a/s after sight见票后
ass.; assn. association联合; 协会
ass'mt. assortment花色 (物品)
assimt. assignment分配; 转让
asst. assistant助理
asstd. assisted受援助
@ at; to; from在, 从……至
att.; att' n.attention注意
atty. attorney代理人; 律师
auct. auction拍卖
Aug. August八月
av.; A/V average平均数
A/V according to value按值
ave. avenue大道
avoir. avoerdupois重量, 常衡
a. w. all wool纯毛
A/W actual weight实际重量, 净重
bal. balance余额
banky. bankruptcy破产, 倒闭
bar. barrel
bargn. bargain买卖契约
B. B. back-to-back account对开帐户
B. C. before Christ; bill for collection纪元前; 托收票据
B. D. bill discounted;bank draft贴现票据; 银行汇票
b. d brought down接下页
bdl. bundle捆, 束
bdth. breadth宽度
B/E; B. Ex. bill of exchange汇票
b/f; brought forward承前页
bk bank; book银行; 帐簿
bkg. banking银行业务
bl. bale
bldg. building建筑物, 大厦
B/L; B/Ldg. bill of lading提单
B/N; b. n. bank note钞票, 纸币
b. o. buyer's option;买者选择权;
branch office分行
b/o brought over过人, 承上
bot.; bott. bottle瓶, 罐
B. P.; B/P bill purchased应付票据
br brand商标
B. R.; B/R bills receivable应收帐款
brkge. brokerage佣金; 经纪
b. s.; B/S balance sheet资产负债表, 借贷对照表
b/s bags; bales袋, 包
bus.; bush.; bsh. bushel蒲式耳 (谷物和水果的量名, 等于36公升)
C. Centigrade摄氏 (温度计)
C. cent (American coin)分 (美国货币单位)
c/s; ca.; cas.; cs cases
C. A. Credit Advice收款报单
C. A. D. cash against documents付现交单
c. a. f. cost and freight运费在内价
cap. capital资本, 资金
car. carat克拉, 200毫克 (宝石的重量单位)
carr. pd. carriage paid运费已付
cash. cashier出纳员
cat. catalogue产品目录
C. B. cash book现金帐簿
C/B clean bill光票
cb. ft.; cbft.; cft. cubic feet立方
C. B. D. cash before delivery付款后交货
cbm. cubic centimetre立方厘米
c. c. carbon copy复印副本
c. c.; cc.; ccm. cubic centimetre立方厘米
C.C.Chamber of Commerce商会
cent. centum; hundred
cert.; certif. certificate; certified证明书; 证明
cf.; cfr. confer;比较;协商
c. f.; c.&f. cost and freight运费在内价
C&F.成本加运费价
c. f. &.c. cost, freight and. commission运费、佣金在内价
c. f. &i. cost, freight and insurance运费、保险在内价
C. H. clearing house票据交换所
cheq.;chq. cheque, check支票
chges. charges费用; 税金; 代垫之各项费用
cht. chest
C. I.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保险单
C. &. I cost. and insurance保险费在内价
c. i. f.; cif. CIF cost, insurance & freight保险, 运费在内价
c. i. f. &c. cost, insurance, freight & commission保险, 运费, 佣金在内价
c. i. f. c. &i.;cifci. cost,insurance, freight, cimmission &. interest运费, 保险费, 佣金, 利息在内价
c. i. f. &e. cost,insurance, freight & exchange成本, 保险费, 运费加汇水价
C. I. O. cash in order订货时付款
cI.class; clause; clerk级; 条项; 职员
cm. centimetre公分, 厘米
C.N.; C/N credit note收款通知; 贷项清单
c. o. 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明书
c/o cash order; care of现金订单; 即期支票烦交
Co.; Coy. company公司, 商行
C. O. D. cash on delivery货到付款, 付款交货
collr. collector收款员
com.;comm.; commn. commission佣金
con. inv. Consular invoice领事签证单
consgt., cons't consignment寄售
cont., contr. contract合约, 契约
contg. containing, continuing内容; 继续
corp.; corpn.; cpr. corporation法人; 公司
C/P; c. py. charter party租船契约
C. P. 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会计师
cr.; cred. credit贷方
C. S. cases
ctg; ctge. cartage搬运费
ct. cent
cub. cubic立方
curr.; cur; curt. current流通的, 现在的
curr. acct. current account活期帐目; 活期存款
C. W. O. cash with order订货时付款
cwt. hundredweight一担 (美cwt. =100磅; 英cwt. =112磅)
cy currency通货, 货币
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D. A. debit advice欠款报单
d/a days after acceptance承兑后若干日交款
dble. double加倍
dbt. debt; debit借, 借方
D/D; D. D. demand draft即期汇票
DE. deferred延迟
deb. debenture退税证明书
debt. debtor借方
Dec. December.十二月
def. deferred延迟
deg. degree等级, 程度
dely. delivery交付
dem. demurrage延期费
dep. deposit; deputy存款; 代理, 副
D. F.;d. f.;d. frt. dead freight包仓运费
drt. draft汇票
D/N debit note欠款通知单, 借方帐
D/O; D. O. delivery order、交货单, 提货单
do.; dto. ditto-the same同上
Doc. document单据, 文件
Dols.;Dolls. dollars
D/P documents against (on; for) payment付款交单
dpth. depth深度
d/s;d.s.;dys.st.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若干日 (付款)
ds.;d's days
dup.; dupl.;dupte. duplicate副本
d. w. dead weight重货
D/Y delivery交货
dz. dozen(数量单位)打
ea. each每一,各
Ec. exempli causa=for example例如
enc.; encl.;enclo. enclosure附件
Entd. entered入帐
E. &O. E.; e. &o. e. errors and omissions excepted有错误当查
eq. equal; equivalent相同, 同值
Esq.; Esqre. Esquire先生, 阁下
et. al. et alii-and others及其他
etc.; &c. et cetera - and so forth等等
ev. every每一, 各
exd. examined经检查过
ex div.; exd. exdividend无红利
exp. export; express; expenses出口; 运送; 费用
exs. expenses费用
ext. extra特别
F. Fahrenheit华氏 (温度计)
I/a/a; F. A. A. free from all average分损不赔 (海险用语)
Fahr. Fahrenheit华氏温度计
f. a. q. fair average quality中等品质
f. a. s.; F. A. 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价格
F. B. freight bill运费单
fc. franc法郎 (法国货币单位)
F. &D freight and demurrage运费及延装费
f. e. for example例如
Feb. February二月
f. g. a.;F.G.A.free from 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不赔
fig. figure数字
fin. stat. financial statement财务表
fin. stndg. financial standing资产状况, 公务状况
fin. yr. financial year会计年度
f. i. free in船方不负担装货费用
f.i.o.free in and out船方不负担装卸货费
f. i. t. free of income tax免所得税
F/O in favor of支给
f. o. b.; F. O. 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价
f. o. c. free of charges免费
F. O. I. free of interest免息
f. o. r.; F. O. R. free on rail火车上交货价
f. o. t.; fot. free on truck卡车上交货价
fo. vo. filio verso-turn the page转下页
F/P fire policy火灾保险单
f. p. a.; F. P. 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平安险
Fri Friday星期五
frit.; fgt. freight运费
frt. ppd. 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
ft. foot, feet英尺
ft. in. feet and inches英尺与英寸
fwd. forward前面, 接下页
F. X. foreign excharge外汇
G. A.; g/a general average共同海损
gal.; gall. gallon加仑(英制容量单位)
gas. gasoline汽油
gds.goods货物
C/N guarantee of notes承诺保证
gm.; grm. gramme; gram
gr. gross总额; 箩 (144个, 12打)
grs. wt. gross weight总重量, 毛重
g.s.w. gross shipping weight装船毛重
G.T.gross ton总吨数
hhd. hogshead大桶 (可容100~140加仑)
Hk. hank一卷, 一束 (棉线840码, 毛线560码)
h. m. hectmetre百米
H. O. head office总行
Hon. Honorable阁下
Ht/ height高度
Hund. hundred
ib.; ibid. ibidem-in the same place在同一地方
I/C inward collection进口托收
id. idem-the same同样
i. e. id est-that is就是
imp. import进口
in. inch (es)英寸
Inc. incorporated股份有限公司
Insp. inspection检验
inst. instant本月份
Insur. insurance保险
int. interest利息
inv. invoice发票
invt. inventory财产清册,存货清单
I. O. U I owe you欠条,签认单
I/P 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
I/R inward remittance汇入汇票
iss. issue发行
it. item项目; 条款
I. T. O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国际贸易组织
J. A.; j/a joint account共同结算, 共同帐户
Jan. January一月
jt. joint共同;合伙
Kg. Kilogramme公斤, 千克
Kilo Kilometre公尺, 米
£ pound (s)英镑
L/A letter of authority授权书
lb pound (libra)磅 (英制重量单位)
L/C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
L. D. Tel. long-distance telephone长途电话
L/G letter of guarantee保证书
L/H general letter of hypothecation质押权利总设定书
1. t. long ton英吨, 长吨 (1240磅)
Ltd.; Ld limited有限公司
L/U letter of undertaking承诺书
m. metre; mile公尺, 米; 英里
m/a; M. Acct. my account本公司帐目
Mar. March三月
max. maximum最大额
M/D months after date期日后若干月 (付款)
Mdme. Madame夫人
Memo. memorandum备忘录
Messrs. Messirurs先生(复数)
mfr. manufacturer厂商
MI. marine insurance海险
min. minimum最低额
mk. mark货印, 商标
mkt. market市场
M. M. merchant marine商船
M. O. money order;mail order邮政汇票, 邮函订购
Mr. Mister先生
Mrs. Mistress夫人
m. s.; m/s motorship轮船
M/S months after sight见票后若干月 (付款)
M/T mail transfer信汇
m. t. metric ton公吨
mtg. mortgage抵押
N. B. notabene-take notice注意
N. C. net capital净资本额
net p. net proceeds纯利净收
nil. nothing无, 零
No. number号数
Nov. November十一月
N/P no payment拒绝付款
N. wt. net weight净重
% per cent百分比
O/C outward collection出口托收
Oct. October十月
od.; o/d overdraft透支
o. k.; ok all correct全部同意; 全对
On a/c on account挂帐, 记帐
O. P. open policy预定保单
O/R outward remittance汇出汇款
oz. ounce英两, 盎司
P. page
P/A procurement authorization采购授权书
Pat. patent专利
pc. piece件, 个
pcl. parcel小包
p.c.;p.cent.per centum-hundred百分比
pd.; p'd paid已付
per ann.; p.a.per annum-by the year每年
P. F. proforma预估单
P. &. I.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意外险
pkg. package包裹
P. &. L. profit and loss损益, 盈亏
p. m. post meridiem-afternoon下午
PM. O. postal money order邮政汇票
P/O Payment order支付命令
P.N.;P/N promissory note期票, 本期
P.O. post office; postal order邮局; 邮政汇票
P.O.B.post-office box邮政信箱
P.O.C.port of call停泊港
P.O.D.pay on delivery发货付款, 现金交货
P.O.R.payable on receipt收货付款
pr.pair; price双; 价格
Pres. President会长; 社长
P.S.postscript附言
P.T.O.please turn over请阅后面
Q.quantity数量
Qity.quality品质
qr.quarter四分之一, 一刻钟
qt.quart夸脱 (英制容量单位, 为1/4加仑)
quotn.quotation行情表, 报价单
re.with reference to关于
Recpt,;rect. receipt收据
Ref. reference参考
rgd.; reg. registered已登记, 挂号
R. I. re-insurance再保险
rem. ream令, 连 (量纸的单位)
RM remittance汇款
R. O. remittance order汇款委托书
R. S. V. P. (法) repondez s′il vous plait敬候函复
R. Y. T. replying to your telegram敬悉, 回复贵电
s. shilling (s)先令 (英国币制)
$ dollar (s)
S. C. see copy请阅誊本, 见复印件
S/D sight draft见票后即付汇票
Sdy. sundries杂货
SE. securities抵押品
Sec.; Sect.; secy. secretary秘书
Sept. September九月
Sgd. signed已签署, 批准
Sig signature署名, 签字
S/N shipping note装货通知
S. O. S. save our ship (soul)求救信号
ss.; s. s.; s/s steamship轮船
st. street
S. T. short ton短吨, 美吨
Stand. standard标准
stor. storage仓库, 仓库费
T. ton
T. A. telegraphic address电报挂号
Tel. (No.) telephone number电话号码
thro. through经由
T. L. total loss全部损失
TLX. telex电传
T. M. O. telegraphic money order电汇
tonn tonnage吨数
T. P. N. D. theft, pilferage & nondelivery盗窃及不能交货险
T/R trust receipt信托收据
T. T.; T. T′s.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
ult.;ulto. ultimo (last month)上月
via. by way of经由
viz. videlicet; namely
vol. volume(书的) 卷
voy. voyage航海
V. P Vice-President副社长
vs. versus对于
v. v. vice versa反之亦然
W. A. with average水渍险(单独海损照赔)
Wdth. width宽度
whf.wharf码头
wk.week星期
W.R. war risk战争险, 兵险
wt.; wgt. weight重量
w/w; w-w warehouse warrent; warehouse to warehouse仓库; 从此仓库到另一仓库
Yr Year

四、国际度量衡换算表

(一)长度换算

公 制中 国市制英美制英 制
公 里英 里海 里
1
 
0.5
 
1.60934
 
1.853
2
 
1
 
3.2187
 
3.704
0.6214
 
0.3107
 
1
 
1.1515
0.53967
 
0.26998
 
0.86842
 
1

 注:英制1海里=6. 080英尺(实用上通常为6,000英尺)
 =纬度的六十分之一。
 美制1海里(国际海里)=6.076英尺(1954年起美国改用国际海里制)。

(二)长度换算

公 制中国市制英美制

 
(公尺)
厘米
 
(公分)
英尺英寸
110031.0943.280839.37
0.0110.030.010940.032810.3937
0.333333.3310.36461.09413.123
0.914491.442.7431336
0.304830.480.91440.3333112
0.02542.540.07620.02780.08331

(三) 面 (地) 积换算

公制中国市制英美制公 制中国市制英美制
平方公里平方里平方英里公顷公亩英亩
 
(亩)
1
 
0.25
 
2.59
 
0.01
 
0.0001
 
0.00067
 
0. 00405
4
 
1
 
10.36
 
0.04
 
0.0004
 
0.002667
 
0.01687
0.3861
 
0.0965
 
1
 
0.003861
 
0.000039
 
0.000257
100
 
25
 
259
 
1
 
0.01
 
0.0667
 
0.4047
10,000
 
2,500
 
25,900
 
100
 
1
 
6,667
 
40,469
1,500
 
375
 
3,885
 
15
 
0.15
 
1
 
6.07
247.105
 
61.78
 
640
 
2.471
 
0.0247
 
0.165
 
1

 注: 1公顷=100米的平方=10,000平方米。
 1公亩=10米的平方=100平方米。

(四) 面 (地) 积换算

公 制英美制中国市制
平方米平方厘米
 
(公分)
平方码平方英尺平方英寸平方尺
1
 
0.0001
 
0.83613
 
0.0929
 
0.00065
 
0.111
10,000
 
1
 
8,361.27
 
929.03
 
6.4516
 
1,111.11
1.19599
 
0.00012
 
1
 
0.11111
 
0.00077
 
0.133
10.7639
 
0.00108
 
9
 
1
 
0.00694
 
1.196
1,550.0
 
0.155
 
1,296
 
144
 
1
 
172.222
9
 
0.0009
 
7.525
 
0.836
 
0.0058
 
1

(五) 容 (体)积换算

公 制中国市制英 制美 制
公 升(英)加仑(美)加仑
1
 
4.546
 
3.785
1
 
4.546
 
3.785
0.22
 
1
 
0.833
0.264
 
1.201
 
1

 注: 1千公升(“千公升”旧译名 “公秉”) =1,000公升=1立方米。
 1公升=1,000毫升=1,000立方厘米。
 英制1加仑=277. 42立方寸;
 美制1加仑=231立方寸。

(六)容 (体)积换算

公 制英美制中国市制
立方米立方厘米
 
(公分)
立方码立方英尺立方英寸立方尺
1
 
0.000001
 
0.76456
 
0.02832
 
0.000016
 
0.037
1,000.000
 
1
 
764,555
 
28,317.016
 
16.3871
 
37,039
1.308
 
0.0000013
 
1
 
0.037
 
0.00002
 
0.0484
35.3147
 
0.00004
 
27
 
1
 
0.00058
 
1.308
61,023.7
 
0.06102
 
46,656
 
1,728
 
1
 
2,260.137
27
 
0.00002
 
20.643
 
0.76455
 
0.00044
 
1

(七)重量换算

公制英制美制中国
 
市制
英制港制公制中国市制英美制
公吨长吨短 吨英担司马担公斤
1
 
1.016
 
0.9072
 
0.05
 
0.0508
 
0.0605
0.9842
 
1
 
0.8929
 
0.4921
 
0.05
 
0.05954
1.1023
 
1.12
 
1
 
0.0551
 
0.056
 
0.0667
20
 
20.32
 
18.144
 
1
 
1.016
 
1.21
19.684
 
20
 
17.857
 
0.9842
 
1
 
1.19
16.535
 
16.8
 
15
 
0.8267
 
0.8402
 
1
1,000
 
1,016.05
 
907.2
 
50
 
50.8
 
60.48
 
1
 
0.5
 
0.4536
2,000
 
2,032.1
 
1,814.4
 
100
 
101.6
 
120.96
 
2
 
1
 
0.9072
2,204.62
 
2,240
 
2,000
 
110.23
 
112
 
133.33
 
2.2064
 
1.1023
 
1

 注: 港制司马担=100司马斤。
 公制1公吨=10公担。

(八) 重量换算

公 制英美制常衡英美制金衡或药衡中国市制
公斤
 
(公升)
(盎司)两(盎司)两(十
 
两制)
1
 
0.001
 
0.45359
 
0.02835
 
0.37324
 
0.031103
 
0.05
1,000
 
1
 
453.592
 
28.3495
 
373.2418
 
31.1035
 
50
2.20462
 
0.0022
 
0.0625
 
0.82285714
 
0.06857143
 
0.11023
35.2736
 
0.035274
 
16
 
1
 
13.1657
 
1.0971428
 
1.76368
2.679227
 
0.0026792
 
1.2152777
 
0.07595486
 
1
 
0.08333
 
0.13396
32.15072
 
0.03215
 
14.5833324
 
0.91145833
 
12
 
1
 
1.60752
20
 
0.02
 
9.072
 
0.567
 
7.465
 
0.622
 
1

 注:宝石:1克拉=0.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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