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发行
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地方社会团体为筹集外汇资金而在国外市场进行的债券发行。外债发行也可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发行方式。公募发行较之私募发行复杂得多,它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❶首次在某国发行外债,首先必须在规定的证券评信机构进行严格评级。有些国家还要求在评级前办理申报注册手续。各类债券经评级后,级越高,其发行条件越优惠。
❷首次发行从决定发行至正式发行要经三至四个月时间(以后再次发行,手续可简化,时间可相应缩短)。其间必须经过承购公司、代表受托公司和律师等的选定,发行或担保问题的法律准备,有关资料的提供,有价证券申报书和其它合同文件的提交,财政部门的批准,发行条件的确定等程序方能正式进入外债市场。
❸发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机构、人员及其责任为:a.干事承购公司和承购公司。负责根据发行者的委托承购债券并办理具体募集业务,确保债券发行任务的完成。在承购时,一般是由若干个公司共同组成承购团,根据各公司承购能力协商确定各自承购数额。b.受托公司。负责设计印制债券、办理接收缴款以及执行债券偿还有关权限和召开债权者会议。c.本金利息支付代理公司。在接受发行者委托后,办理债券还本付息业务。d.登记事务代理公司。负责办理债券登记事务。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将其有关债权登记在册。债券经登记,投资者不必持有债券亦可拥有债权。这样可以减少债券印制的工作量,防止债券的丢失或损坏;同时不影响债券的流通。e.律师。外债发行中须制定合同书和其它法律性文件,涉及很多法律问题,须有专业律师予以协助。一般要求,发行者律师要在债券发行国度选择;承购者律师则要同时在两国选择。发行方律师在制定有价证券申报书和有关合同时,有权就各类法律问题对发行者提出建议。f.政府有关机构,如财政部、证券管理机关等。负责受理和审查申报书等,对债券发行额度、日期及条件等问题进行指导。g.投资者。银行、财团、其它社会机构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外债的投资者。
❹外债发行时需制定下述有关文件:a.有价证券申报书及发行说明书,记载发行单位、债券名称、面额及票面总额、发行价格、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登记机关、抵押和担保事项、课税上的规定、依据法律及管辖法院、筹措资金的目的及发行者概况等内容。b.承购合同,即发行者与干事承购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承购债券的形式、缴款日期、发行人对事实的说明与保证、选择法律条款、选择法院等。c.承购团合同。是干事承购公司与其它承购公司确定各自权限和承购额的合同。d.委托募集合同。是发行者与受托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募集的委托、投资者权限的保护及财务限制等条款。e.登记事务代办合同,记载债券登记的有关事项。
❺各国外债发行市场定有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发行者完全、确实地公开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私募外债债券在各国债券市场上的发行手续相对简单些,只需由发行人与经办人、支付代理人和律师等共同协商,制定发行说明书、认购合同书、登记事务代办合同、本金利息支付事务合同等,确定发行条件和认购者,然后经过签约即可筹款,因而从债券决定发行到实际筹款只需一两个月时间。私募外债涉及的机构与人员有发行者,经办者(负责研究市场动态、向发行者提出发行条件及时间等建议、代表发行者向财政部建议能否发行及发行条件、动员投资者购买债券、制定和印制发行说明书及有关合同文件),投资者,登记事务代办机构和本金利息支付事务代办公司。私募债券由于以特定投资者为筹款对象,每一投资者认购数额较大,因此一般不发行债券,而是采取登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