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外交特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外交特权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使馆的特权主要表现在馆舍不可侵犯、公文档案不可侵犯; 外交官的特权主要表现在人身和名誉不可侵犯、司法管辖豁免、捐税和劳务豁免。关于外交特权的根据,主要有三种学说: (1) 治外法权说。拟制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接受国领土之外; (2) 代表性说。认为使节是君主或国家的代表,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使节应享有外交特权; (3) 职务需要说。认为使馆及外交人员的特权是执行职务的需要。《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同时也考虑到外交人员的代表性。享受外交特权的人员范围是外交代表,外交代表的特权从为赴任而进入接受国的国境时开始,到其职务终了而离开接受国时终止,但若外交代表早已于任职之前到达接受国,则其特权在其职务通知接受国外交部以后才能享受,同样,若外交代表职务终了后的合理时期结束时仍未离开接受国,则其特权消失。外交代表及其家属前往就任或返回本国途经第三国时,可享有过境所必需的特权。 外交特权diplomatic privileges 外交特权diplomatic privileg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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