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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于 *溪州铜柱上的记事文。后晋天福五年(940)楚王马希范击败溪州刺史彭士愁后, 彭氏从属于楚。表示 “当都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人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 归明王化”。“若有违誓约,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楚王则允许其“尔能恭顺,我无科徭,本州赋租,自为供赡, 本都兵士, 亦不抽差。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承认了彭氏在当地的统治。为纪念此次事件,马希范下令铸造*溪州铜柱,并命李弘皋撰记文, 刻于柱上。共二千一百一十八字, 其后又有加刻的五十多人的职衔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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