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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复本位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复本位制fù běn wèi zhì

一国同时用黄金和白银作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1910年梁启超《币制条议》:“跛行本位制,实由复本位制蜕化而来。”

复本位制fù běn wèi zhìбиметаллческая)систéма;систéма двойнóй валюты

单本位制←→复本位制dān běn wèi zhì ← → fù běn wèi zhì

单本位制:以一种金属为本位货币制度。有金本单位制和银本单位制。
复本位制:同时以金银两种金属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复本位制Bimetaliam

以两种硬币按规定比价作本位货币的两种通货流通制度,如金银复本位制。美国在1837—1873年、1878—1900年以及1934年至现在的不同时期内实行复本位制。白银、黄金的比价根据国会法令浮动,一般为15:1或16:1。

复本位制

全称“金银复本位制”。“单本位制”的对称。同时以金和银两种金属为本位货币的币制。特征是金银两种金属均为法定货币,金银铸币均为本位币,都可自由铸造,且都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铸币流通条件下,国家赋予本位币有无限支付能力,支付数量不受限制。无论数量多大,对方不得拒绝接受)。16—18世纪,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曾广泛采用。有金银两币各自按其实际价值流通的“平行本位制”和两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两本位制”或“双本位制”两种形式,后者即通常所称的“复本位制”。金银同时充当本位币的复本位制与货币的独占性、排他性相矛盾,不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故到19世纪,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改行单本位制。

复本位制Bimetallic Standard

用金铸币和银铸币同时充当本位币,以法律规定这两种铸币币值比价的一种货币制度。对称的是单本位制,即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复本位制在英、美、法等国曾流行近200年(18~19世纪),比金本位制古老得多。复本位制是从更加古老的平行本位制进化而来的。其特点是:(1)制定法律规定以一定成色、重量和形式的金和银作为价格标准或货币单位。(2)金铸币和银铸币同时具有法律上的无限清偿能力。(3)金铸币和银铸币均可自由兑换、自由铸造和自由输出输入。复本位制具有四个优点:(1)金、银两种金属价值虽不断变化,但在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互相补偿。(2)造币材料(金、银)较丰富,使足值货币无短缺之虞。(3)金、银价值不同,可同时适应不同金额交易的实际需求。(4)在一定时期比单本位制更容易维持对其他实行复本位制国家货币的汇率。其弱点是:金、银铸币的铸造比价很难在长期内同国际市场上金银的实际价值保持一致,可能导致一种“跛行本位制”,即法律上暂停铸造银币,只准继续铸金币,并最终被金本位制取代。

复本位制Bimetallism

见“平行本位制”。

复本位制

亦称 “金银复本位制”,“单本位制” 的对称,同时以金银两种金属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基本特征是: 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为法定货币; 金银两种铸币均为主币,均可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法偿的效力。16世纪至18世纪曾被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复本位制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银两币各按实际价值流通的 “平行本位制”,如英国1633年铸造金币 “基尼” 与原来的银币 “先冷” 就是按市场比价同时流通的; 另一种是两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 “双本位制”,或称“两本位”,即通常所称的复本位制,如美国1792年规定1金元含纯金24. 75格令,1银元含银371. 25格令,金银的法定比价为1: 15。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因为金银同时充当本位币与货币的独占性、排它性相矛盾。在平行本位制下,商品都有双重价格,并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动而波动,使商品价格和交易处于混乱状态。在双本位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市场比价脱离法定比价,根据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实际流通的只有市场比价较低的一种金属货币,即劣币。而这种劣币又没有稳定性,时而是金铸币,时而是银铸币,反复变换,因此市场交易极度混乱。因此,复本位制不适合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从19世纪起,英国及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改成单本位制。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double-standard system

亦称“双本位制”、“平行本位制”。“单本位制”的对称,“金银复本位制”的简称。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定为法定货币,金银两种铸币均为主币,均可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复本位制在历史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银两种货币按其各自实际价值流通的“平行本位制”。如英国1663年铸造金币“基尼”与原来的银币“先令”按市场比价同时流通;另一种是两种货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双本位制,”即通常所称的复本位制。美国和欧洲大陆曾采用这种制度。复本位制违背了货币的独占性和排它性,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在平行本位制下,商品出现双重价格,并随金银的市场比价变动而波动,使商品价格和交易处于混乱状态。在双本位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市场比价偏离法定比价,在劣币驱逐良币规律的作用下,实际流通的只有市场比价较低的一种金属货币。正因为有上述缺陷,复本位制逐步被单本位制代替。

☚ 单本位制   双本位制 ☛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

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国家规定金银之间的价值比率,金银两种铸币均可自由流通, 自由铸造,且均为无限法偿。实行这一制度的客观基础,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大宗交易完全用原来的货币材料——白银来完成已很感不便,需要有价值更高的贵金属,再加之南美大金矿的发现,使复本位制得以采行。这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16~18世纪新兴资本主义国家都曾广泛采用这种货币制度。复本位制有两种形式:
❶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其实际价值流通的,称为“平行本位制”。
❷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国家规定比价流通的,称为“双本位制”或“两本位制”。通常所说的复本位制专指“双本位制”而言。
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货币具有排它性,两种货币同时作为本位货币,不符合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要固定在一种商品上的客观要求。在这种货币制度下,一种商品会出现两种价格,且要随着金银市价的不断变动而变动,由于法定比价与市场比价不一致,实际流通的事实上是在市场上比价较低的那种金属货币。在这种货币制度下,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这种现象被称为“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或“格雷欣法则”。(16世纪英国的政治家与理财家T·格雷欣首先提出了“劣币驱逐良币”这一词)。在复本位制下,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必然有所差异,利用这种差异进行两种货币的不断倒手转卖,有利可图,故“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了。由于复本位制本身的这种矛盾,复本位制实际上无法有效地实行,变成了事实上的单本位制,它不适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19世纪末期,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改行“单本位制”。

☚ 货币本位   单本位制 ☛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即金银复本位制。是指同时以金、银两种金属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其基本特征是: 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法律承认为本位货币; 金银两种本位币都可自由铸造; 金银铸币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金银铸币都可自由兑换,且都可自由输出入。
金银复本位制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最典型的货币制度,在金银复本位制下,白银适应于小额零星交易,黄金则适应于大额批发交易,满足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
金银复本位制曾有过两种主要形式:(1)平行本位制。即金银两种本位币按其各自的实际价值流通。这种形式是金银复本位的早期实行的形式。当金银铸币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价值并行流通时,市场上的商品就出现了金银两种价格,这两种价格随金银市场比价的不断变动而变动。因此,不能稳定地发挥价值尺度职能作用。(2) 双本位制。即国家为克服平行本位制的不稳定性,以法律规定了金银两种本位币的比价。这是金银复本位制的典型形态。在双本位制下的金银市场比价,不会因为国家法定比例的确定而不再发生变化。相反,更加深了复本位制本身的矛盾。当市场上金银的比价发生波动时,就会引起金币或银币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的背离,于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就发挥作用。
所谓“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是指在两种货币同时流通中,由于法定比价与市场比价不一致,实际流通的只有市场比价比较低的一种金属货币。而市价较高的另一种货币从流通中消失。因此,在金银复本位制下,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铸币都是本位币,可以平行流通,但在实际上,在某时期市场上只主要由一种铸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 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
实行复本制的国家,往往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下,不得不规定人们仍然可以自由铸造良币,而不得不将劣币的铸造权收归国有,禁止其自由铸造,以保持流通中金银两币的原来比价。这种币制,被经济学家称为“跛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实际上是由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的制度。19世纪70年代,世界白银过剩,银价暴跌,金银比价日益脱离市价关系,因而复本位制日趋没落,只是有些国家或者是由于流通于市面上的银币一时难以收回,改铸费用巨大; 或者缺乏黄金,只好用跛行本位来维持复本位制的残局。

☚ 银单本位制   金本位制 ☛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

以金和银同时铸为本位币的制度。可分平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两类,前者按所含金或银的市价流通,后者由国家规定金币、银币的比价。在复本位制下,货币可以自由铸造、熔毁、被赋予无限法偿能力,可自由输出或输入,两种本位币可以自由兑换。

☚ 法定贬值   美元 ☛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bimeta lism

全称金银复本位制,也称两本位制,是同时以金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它在西欧各国资本主义发展早期阶段较为流行。其基本特征是: 1.金银两种贵金属同时被确认为价值尺度和货币流通的基础;2.金银两种货币都是主币并均可自由铸造; 3.金银铸币均有无限法偿效力; 4.金银铸币均可自由兑换; 5.由立法程序来确定金银之间的交换比率。
在金银铸币平行流通的情况下,市场商品必然会出现双重价格,这些价格要随市场金银比价的变动而变动。其结果是,市场上各种交易混乱。西方各国实行法定的金银比价,试图摆脱这种矛盾,却又加深了复本位制的内在矛盾。在生产金银的劳动生产率不断变化时,金银的市场价格会经常地偏离其法定平价并引起两币或两种贵金属兑换比率的时涨时落。最终,市场价格偏高的货币变成了良币,而市场价格偏低的货币则变成了劣币。这就是格雷欣法则 (Gresham’s law)成立并发生作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复本位制迟早会趋于解体的基本原因。

☚ 金本位制   格雷欣法则 ☛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

亦称“金银复本位制”,“单本位制”的对称。指同时以金、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初期所采用的一种货币制度。其特点是: (1) 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法律规定为货币金属; (2) 金银铸币均可自由铸造; (3) 金银铸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这种货币制度曾采取过两种形式,一是“平行本位制”,即金银铸币按其实际价值根据市场比价同时流通; 如英国在1663年铸造金币“基尼”与原有的银币“先令”并用; 一是“双本位制” (或“两本位制”),即金银铸币按其名义价值根据国家法定比价同时流通。如美国1792年规定1金元含纯金24.75格令,1银元含银371.25格令,金银的法定比价为1:15。人们通常指称的复本位制都是指双本位制。复本位制适应了资本主义初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封建社会的币材主要是白银,资本主义形成时,白银需要量激增。同时,大工业与批发商业的成长,商品流通规模扩大,为方便交易,需要具有更大价值的货币金属即黄金。16—17世纪,美洲金银产量大量增加,并从美洲流入欧洲,促成了金银复本位制的形成。然而,这种币制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因为金银同时作为计价标准与价值尺度的独占性相矛盾。在金银铸币平行流通的条件下,市场上的商品都有双重价格,并且随市场上金银比价的变动而变动,这就必定使商品价格和交易处于经常变动的混乱状态。在双本位制下,由于金银价格的变动方向和幅度不一致,使得其市场比价经常偏离其法定比价,实际流通的货币只是那种市场比价较低的金属货币,即劣币。而这种劣币又没有稳定性,时而是金铸币,时而是银铸币,反复变换,因此市场交易极度混乱。正是由于复本位制的这种不稳定性、以及银币价值的迅速下跌,使它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愈来愈不相适应。于是,从19世纪初起,美国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放弃复本位制而改为金单本位制。

☚ 单本位制   银本位制 ☛

复本位制

bimetallic standard;bimeta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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