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售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第 (三)项至第 (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