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人民议会
塞舌尔共和国立法机构。该国原为英国殖民地。1976年6月29日宣告独立。第一届人民议会于1979年6月成立。议会由25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议员分为民选议员和总统任命的议员两部分。塞舌尔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执政党人民进步阵线党成员才有资格做议员候选人。该党共23个支部,每个支部提出1名候选人,经由党中央确认以后交各区选民投票表决。另外2名由总统任命,他们分别代表近岛屿和远岛屿。人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与总统共同拥有立法权,与总统共同制定国家任何法令、法规; 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通过决议,但须经总统签署意见方能生效; 人民议会监督政府工作; 人民议会负责向公众传达执政党--人民进步阵线党的方针、政策; 人民议会负责向人民传达政府的各项法令、法律,负责听取民众意见。人民议会议长由总统任命,议长缺位时,由总统指定1名议员代理。议会不定期举行会议。1983年8月选举产生的人民议会,仍由25名成员组成,其中23名为民选议员,两名议员由总统任命。均为人民进步阵线党成员,任期为4年。议长为约翰 ·马斯卡林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