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人大常委会全称天津市塘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坐落于营口道616号。1980年5月7日成立。3室3委(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6个处级部门,机关编制为36人。职权主要有十四项,概括起来主要有四权:一是保证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是决定权。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三是监督权。即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四是任免权。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塘沽区人大常委会历任主任:仪洪柱,刘毓昭,张向东,刘俊,王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