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预算
对有一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所编制的专门预算。其内容包括基金的来源、数额、使用方向和项目投资规模等。编制程序为各单位、部门、地方层层汇总上报中央,中央制定基金总预算草案下达到地方。地方经过核实本地区的情况,经调整编制出各项专用基金的预算计划。各项基金可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用途,分别采取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建立基金预算制度,(1) 可以使国家预算和预算外基金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从而使资金计划与物资供应更接近,实现资金与物资的协调平衡;(2) 相对增加国家直接或间接掌握的财力,从宏观上控制与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提高全社会财力的综合经济效益; (3) 更好地支持生产和事业的发展,将沉淀资金用于解决银行信贷资金不足和财政资金临时周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