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真实论
一种错误的真实性观点。认为只要主要事实(人物、事件)是真实的,对于一些次要事实,某些细节,应当允许进行一定限度的虚构和合理想象,给作者一定的“自由度”。比如,对于某些事实的运用,在时空关系上可以挪移,适当“调动”;对于事实的隶属关系可以张冠李戴适当“调整”;对于量度不足不够完善的事实,可以添枝加叶,进行“扩大”或“稀释”;对于残缺的情节,可以杜撰充实。这实际上是模糊了新闻报道与文学创作两种真实的界限。按照这种理论,新闻写作就要出现混乱,因为谁也无法控制“基本”的度量和分寸。(参见“具体事实真实”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