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法学研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制度的科学。属于经济法学的范畴。 基本建设法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制定的调整基本建设过程中管理关系、经济关系和货币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建立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为了适应国家大规模地进行基本建设的需要,制定了许多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开展,国家主管机关在总结以往有关立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批新的法律规范。例如,1979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货款试行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等等。这些法律规范大大丰富了基本建设法学的内容。 基本建设法学是以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基本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建设法的任务和指导原则; (2) 基本建设计划和管理体制的法律制度; (3) 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律规定; (4) 基本建设投资的法律制度; (5) 基本建设承揽合同的法律制度; (6) 建设工程投标与招标的法律规定。同时,基本建设法学还研究国际工程承包的理论与方法等等。 基本建设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它与建筑经济学,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学和工程经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加强基本建设法学的研究,有助于改革我国基本建设的管理体制,把基本建设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建立起一套讲究经济核算、经济责任、经济效果、经济利益的管理方法。目前若干政法、财经院校都在经济法课程中开设基本建设法学的专题讲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