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存贷款业务稽核
对城市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资金渠道和发放贷款的资金运用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具体是:
❶检查城市信用社存款资金来源,看是否按照规定的服务对象从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和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组织存款,调节客户需要。
❷检查贷款去向,看是否按照规定的存、贷比例和规定的范围发放贷款,贯彻以存定贷,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有否不顾自身承受能力,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有限的资金负荷量,不利于城市信用社正常经营的情况。应注意检查以下两点: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是否限于集体企业和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贷款项目是否纳入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内;城市信用社的同业拆借,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是否用于临时性资金周转不足,有否弥补长期资金缺口,扩大信贷规模。有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