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级差地租、 绝对地租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由于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也不同。封建地租是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甚至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或必要产品。其形式主要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资本主义地租,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者占有大量土地,通常自己并不使用土地,而是把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然后,农业资本家按照租地契约的规定,将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超额利润) 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
资本主义地租,依据它们形成的条件和原因的不同,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
级差地租是指耕种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它与土地的等级相联系。就农业土地来说,由于等级不同,资本家即使租种面积相等的土地,可获得的收益却不同。由于生产条件不同的耕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有高有低。如果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也象工业品一样,由中等生产条件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那么,劣等地或较差生产条件下所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价格就会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经营这种土地的资本家就得不到平均利润,就会放弃对这种土地的经营。但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优等地和中等地已被其他资本家租种,租种劣等地的资本家不可能再去租种,只能放弃投资农业,这样就会出现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并引起农产品价格上涨,一直涨到经营劣等地的资本家也可以获得平均利润为止。所以,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只能由劣等地的产品的生产价格来决定。经营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其产品也要按这个生产价格来出售,就会得到超额利润。由于农业资本家经营的土地是租来的,大土地所有者就要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向他们索取超额利润,从而超额利润就转化为级差地租。可见,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与土地的等级有关,它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有限性引起的土地经营的垄断,它的源泉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按照它形成的基础不同,表现为两种形式: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是等量资本投在肥沃程度和位置不同的等面积土地上,产生不同生产率造成的超额利润形成的地租。级差地租Ⅱ,是由于等量资本连续追加投在同一块土地上,每次投资具有不同生产率而造成的超额利润形成的地租。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所有者出租的土地,无论好地坏地一律都要收取地租。否则他宁愿坐视土地荒芜,也不会白白交给别人使用。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垄断,无论好地坏地都要收取的地租,就是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也是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但它不是由于较好土地上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劣等地上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超额利润,而是由于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就是说要使劣等地的投资能够提供绝对地租,劣等地的产品不能按其生产价格出售,而必须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只有这样,租种劣等地的资本家才能在获得平均利润以后,还有余额用于支付绝对地租。为什么农产品可以按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呢? 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农业资本有机构成长期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占比重较大的可变资本可以雇佣较多的工人,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因而相同的投资在农业中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就比工业要多。特别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阻碍了资本自由转入农业部门,使农业部门较多的剩余价值留在农业部门的内部而不参加利润平均化的过程,使农产品可以按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这种价值大于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被土地所有者占有,就形成绝对地租。可见,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 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 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绝对地租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