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dì fāng cái zhèngмéстные фин нсы;мéстный бюджéт地方财政地方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1979~1998年中国地方财政总收入41345.24亿元,占全国总收入58.8%;总支出为50615.92亿元,占全国总支出67.3%。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长速度1986~1990年9.5%,1991~1995年9.0%,1991~1998年12.5%。支出平均增长速度1986~1990年11.5%,1991~1995年18.4%,1991~1998年17.7%。 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的对称。地方各级政府为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活动。有一级地方政府,就设立一级地方财政。在分税制与复式预算的体制规范下,我国的地方财政相对于中央财政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地方各级财政都需自行编制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预算,以及汇总下一级财政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本级财政收入与支出的预算即为本级财政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国家财政体系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政权结构划分,属于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我国地方财政按行政级次划分,还可分为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 (自治州)、县 (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 和乡 (民族乡、镇) 级。地方财政要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及本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等的发展所需支出。(参见 “财政体系”条目) ☚ 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收入 ☛ 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我国地方财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镇三级财政组成,个别大省设专区一级财政; 自治区及个别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设自治州一级财政。各级地方财政是同级地方政府执行其职能的财力保证,通过地方政府的预算筹集财政收入,分配财政支出。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地方财政资金有一部分不纳入预算管理,其中除小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掌握外,大部分由地方各部门、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预算外资金 (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直接掌握的在内) ,在实际工作中不列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我国财政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地方财政必须贯彻财经法规,完成中央下达的财政任务,各级地方预算都必须纳入统一的国家预算。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部分要通过地方财政组织征收,其中一部分解缴中央财政,国家财政支出的相当部分也是通过地方财政实现的。地方财政在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地方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都起着重大作用。 ☚ 地方财政信用 财政杠杆 ☛ 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以下各级财政的统称。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地方政权与所属或所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以及各级政权之间的分配关系。目前,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组成。而地方财政体系又基本上由省(直辖市、自治区) 财政、市 (县) 财政、区 (乡镇) 财政三级财政组成。在地方财政体系中,省级财政是主导,城市财政是支柱,市辖区、县、乡 (镇)财政是基础环节。地方财政既是国家财政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处于对中央负责和对地方政府负责的双重地位。这就决定了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 大力组织国家预算收入,保证完成财政上交任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 (2)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统一制定的财政法规、财政政策、财政制度、财政纪律和财政计划; (3) 用好管好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 (4)制订落实中央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 (5) 在保证完成中央统一计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灵活调剂本级机动财力,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6)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财政的监督、管理和调控,组织地方财力的综合平衡并纳入全国综合平衡的轨道; (7) 正确处理上、下级财政之间以及地方财政与企事业单位、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深入进行财政、财务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 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自主权 ☛ 00001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