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regional association of cooperative economy中国农村中按地域范围组织起来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如农业合作化以后出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等。1979年以来,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改变了原来政社合一的体制,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出现了多样化,有的叫农业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有的叫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委员会,也有由群众自行选定的其他名称,如农工商联合公司等。这种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是: ❶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❷以管理公有土地为主要内容,同承包户签订经营土地承包合同,并负责监督这些合同的执行、兑现; ❸它是一个经济实体,拥有某些不宜分户经营的生产项目,负责管好用好自己的资金和承包者上交的集体提留; ❹为农民家庭经营提供各种服务,这是它的主要任务。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指在行政区域内,由当地劳动群众自愿联合建立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它与跨区域经济组织不同,根据其所在地和自身的状况不同,具有各自的特点。 ☚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农村“集权型”经济管理体制 ☛ 00000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