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斗秤务监当局名。分隶太府寺与三司。熙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拨入文思院后直隶三司。元丰新制随文思院隶少府监。至南宋初罢少府监,由提辖官领(《宋会要·职官》27之1、8《太府寺》,《宋会要·仪制》3之38)。
职源宋初已置(《宋会要·职官》27之1)。
职掌掌监制斗、秤、升、尺,按法式严格校正轻重长短与形制。由斗秤务所造斗、秤、升、尺,称“省样”、“太府尺”、“太府秤”等等,颁行全国。至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十二日,始令商税院出售(《宋会要·职官》27之2《太府寺》、《长编》卷71丙寅)。
编制设监斗秤务官二人。吏额有都料、专知官(《宋会要·职官》27之2)。
简称斗秤。《长编》卷228辛酉:“诏以太府寺所管斗秤归文思院。”《宋会要·仪制》3之38:“户部户税案辖斗秤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