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贡山清顺治初年,为向朝廷恭进松子、蜂蜜和貂皮等贡品,特于吉林地方封禁之官山。最初圈定的范围东西一百四五十里,南北二百三四十里。周界包括今之黑龙江省五常县南部,吉林省之几乎舒兰全境、蛟河北半部及永吉、榆树部分地方。道光四年 (1824) 出放了其中的凉水泉荒场。咸丰十至十一年(1860—1861),又出放了土门子、水曲柳、坐草顶子等舒兰荒段。至此,贡山出放了大半以上。余下的只是四合川与霍伦川两河之间的荒场,故也叫四合霍伦贡山。光绪十年 (1884) 以后,对贡山继续实行严禁,直至清朝覆亡,作为皇产,于民国初年以后逐步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