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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圣库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建立的国库制度。金田起义时,参加者均将所有家产折卖归公,衣食均由圣库支给。1851年(咸丰元年)克复广西永安州(今蒙山)后和次年克复长沙后,天王发布诏令并重申“众兵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应“尽缴天朝圣库”,违者“议罪”、“斩首示众”。圣库初行于军中。定都天京(今南京)后,又把这种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施行于一般农民和商人之中。中央圣库设总圣库、总圣库协理等官总管、“天朝圣库”;各军圣库则设典圣库官员正副二名负责各军银钱衣物的掌管。规定从天王到士兵不准许私蓄财产,衣食器具全由公家供给,人民生活亦同。太平天国前期认真实行圣库制度,军纪严明,后期因部分将领渐蓄私财产,贪污腐化,圣库制度遂遭破坏而名存实亡。

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实行的生活必需品平均分配制度。道光三十年(1850年)广西金田起义前,拜上帝会众赴广西桂平县金田村团营时,将房屋、财产均归“圣库”,全体衣食均由圣库供给,禁止私藏财物。当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实行国库制度:以二十五家(一作二十六家)为“两”,设一国库,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留足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均归国库。“两”中各家如有婚娶、喜庆之事,由两司马按标准从国库开支。推行此制度能保证参加革命成员中的生活需要,免受饥寒威胁,杜绝贪污、盗窃、劫掠等不法行为。在太平天国后期,圣库制度仍在天京施行。但后来有的高级官员已先蓄私财,战争中所得财物除食物归公,钱财各自收藏,从而破坏了缴获归公的原则。

圣库制度

圣库制度shengku zhidu

太平天国团营起义后在太平军中实行的供给制度,亦称公库制度。金田起义时,因许多人都是全家参加起义的,因此作出规定:凡参加起义者都“将田产屋宇变卖,易为现金,而将一切所有缴纳于公库,全体衣食俱由公款开支,一律平均。”(《太平天国起义记》,《太平天国》,第6册,神州国光社,1952年)到永安后,1851年9月2日(咸丰元年八月七日)进一步宣布:“凡一切杀贼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天命诏旨书》,《太平天国印书》,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圣库制度不仅是供给制度,也是太平天国一条重要纪律规定。军帅以下藏银不得过五两,旅帅以下不得过四两。圣库制度又是太平天国欲要建立的理想“天国”的尝试,新社会组织的雏型。它期望使每个社会成员皆以兄弟姐妹相待,一切享用完全平均。所以定都天京后,又将圣库制度推广到城市,进而又通过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向全社会推广。但是,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规定,一旦推广到城市社会,就遭到社会各阶层人民的反对,因为是个空想,无法行通。但是圣库制度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领袖人物不断滋长起来封建等级特权思想,无限制的多吃多占造成的。不过,圣库制度实行之初,对加强太平军的纪律性和战斗力,起了积极作用。

☚ 天朝田亩制度   天京事变 ☛

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实施的国库制度。金田起义时,参加者均将所有家产折卖归公,衣食都由圣库支给。攻克广西永安州(今蒙山)建立太平天国后,天王诏令“众兵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违者议罪。”圣库初行军中。建都天京(今南京)后,即推向社会,在天京建立了一个总管全国公有财富的天朝圣库,派总圣库、总圣库协理等人员专司其事。规定从天王到士兵不准私蓄财产,衣食器物等全由天朝供给,人民生活亦同。每逢礼拜日,各官开单赴各典官衙领礼拜钱、粮米、油、盐和买菜钱供众兵会餐。太平天国前期,认真实行圣库制度,后因部分将领生活日益腐化,私蓄财产,圣库制度遂被破坏。


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的供给制度。1850年建立,规定参加起义的群众将财产缴归圣库,一切缴获也归圣库,全体衣食均由圣库开支,一律平均。1853年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进一步确认国库制度,天京有国库,每二十五家的“两”亦设一国库,在辖区内广泛推行。

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建立的国库制度。规定了钱、粮、物资、枪械的收缴、生产、储存、供给管理以及相应机构、职官的设置和职权等制度。天朝设圣库,各军设专管后勤的典衙。太平天国前期因认真施行圣库制度,军队风纪严明。后部分将领贪污腐化,圣库制度逐渐被破坏。

圣库制度

圣库制度

太平军与太平天国政府人员、南京城内的分配制度。道光三十年( 1850 )拜上帝会众赴广西桂平县金田村团营时,将折卖家产所得归公,衣食所需俱由公家平均分配,此为圣库制度之始。现存庚戌年( 1850 )《那龙村覃特东捐献银米凭》,是有关圣库制度最早的一件文物。咸丰元年( 1851 )太平军攻克广西省永安州(今蒙山县)后,天王下令: “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银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1974年发现太平军永安州中营岭圣库遗址。至湖南长沙,天王又下令: “通军大小兵将,自今不得再私藏私带金宝,应缴归天朝圣库。”太平军攻克武昌后,圣库设在长街汪姓绸缎店内,凡珍贵文物均藏于此。定都南京后,将以前颁布的诏令定为法律。圣库收入来源是缴获清军、清政府机关、仓储的财物,没收贪官污吏及不法地主的财产,治区内的各项税收以及公营手工业、矿业及商业所得。太平天国铸造钱币——“太平圣宝”由圣库贮存,以备流通。按规定,太平军将士必须把缴获物全部交归“圣库”,到后期则规定私人蓄银不得超过五两。南京城里的军政人员和居民的生活所需,全由天朝总圣库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供给,供给标准大抵平均。从天王到士兵没有俸禄,只给生活必需品。食用品除肉外,其他食用品差别不大。每遇礼拜日,各官开单赴各典官衙门领取礼拜钱、粮米、油盐及祭上帝的供品。官员每人每七日给钱100文,士兵50文。每25人每七日给米200斤,油、盐各七斤。天朝总圣库设“总典圣库”司理其事,分正、又正、副又副四员,职同检点;“协理”二员,职同将军。殿前丞相吴可忆和殿前丞相谭顺添分别任总典圣库和副总典圣库,太平天国后期,圣库制度虽仍在南京实行,但高级官员已蓄私财;至于军中则允许凡攻城所得的银钱衣服可自行收藏,从而否定了归公原则。公产制度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被破坏。1975年初在南京升州路发现太平军总圣库遗址,其范围:前临油市大街及水西门大街,东抵灯笼巷,西间壁为陈姓住宅,后面则为品雅园。

☚ 写大捐   圣库馆 ☛
圣库制度

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革命时期推行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消费供给制度,是一种军事供给制度。在当时具有反压迫反剥削的进步意义。圣库制度规定,太平天国从天王到士兵不得私蓄财产,一切缴获上交公库,所有个人消费物资皆由公库支给。定都天京后,对民间消费管理也贯串此法。男耕女织,每家五亩鸡,二亩彘。收获季节留足口粮外,其余全上交国库。圣库制在太平天国前期,执行比较严格认真,对保证消费、支持战争起了积极作用,但后来随着农民上层的变化,圣库制遭到破坏。

☚ 林则徐的消费观   天朝田亩制度中的消费观 ☛
圣库制度

圣库制度

太平天国的公库制度。其特点是所有公私消费所需之财物,统由一口管理。这个制度创立于1851年金田起义之时。当时规定凡参加起义之人均应折卖家产交公,即缴圣库; 全体人员衣食均由圣库开支,任何人不得私藏财物。后在战争中规定缴获亦归圣库,公私需要则均由圣库定量支拨。定都南京后,设立系统的圣库管理机构与制度。中央有总圣库、总圣粮职司,下辖“典官”若干。这些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天国物资的生产、征集、购买和供给; 自天王至士兵,均不准私蓄财产。圣库制度在初期得到严格执行,有利于保障军需供给,加强内部团结,以及维护太平天国政府的廉洁和军队风纪的严明。后期,圣库制度渐遭破坏而失去初期的作用。

☚ 一条鞭法   户关 ☛

圣库制度

清代太平天国实行的生活必需品平均分配制度。清道光三十年(1850)金田团营时,拜上帝会众将田产屋宇变卖,易为现金,全部交给圣库,全体衣食由其供给,大体平均,系此制度之始。咸丰元年(1851)太平军克广西永安后,洪秀全颁布命令: “各宜为公不为私”,一切缴获不得私藏,尽缴圣库。次年太平军进攻长沙时,再次重申此规定。建都天京后,把颁布过的有关诏令定为法律,在天京设天朝圣库,设员专司其事。三年冬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一国库,二十五家中民有婚娶弥月喜事都由国库按标准开支。收成时,每家留够口粮外,余则归国库。试图把此制度推行到整个社会中去。此制度有利于杜绝贪污、严明军纪。后期,此制度日益松弛,缴获归公的原则无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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