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目主义的货币观Nominal View of the Currency Denomination名目主义的理论把货币仅看做是由人们的习俗所形成的记号。认为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和记账单位的传统功能与国家当权者赋予它的法律地位有关,与被选择用做合法货币的商品的内在价值无关。作为国家的最终债务,货币是法律体系的一种创造,这一法律体系认可和决定货币的名义价值以作为货币的单位。古代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及罗马法理学的著作都为这种广泛持有的观点提供了学理上的和法律上的正当性。把货币的存在归因于国家,货币就成了社会整体中的一个必要元素,以及对劳动分工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进行分配的关键机制。只有当秘密地用于其他目的如高利贷时,货币才起到不稳定作用,古代哲学家认为这种作用是缺乏道德依据的。借助国家的铸币权,这种被广泛持有的关于国家管理货币价值的观点,也为中世纪缺乏现金的中央政府提供了一种便利的理论,鼓励它们不断通过货币贬值来克服其流动性约束及处理急迫的财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