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1982年5月20日公布,同年11月20日起生效。共3章47条。该国际私法中,规定了适用范围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行为和私法关系,以及法院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土耳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不适用该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需要依据国籍、住所或居所来决定法律适用时,则以审理案件时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准。还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和财产管理、婚姻、继承等冲突规则。该国际诉讼程序法中,规定了土耳其法院在国内的国际管辖权,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外国法院所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只有当土耳其法院签发执行令时,才能够在土耳其得到执行。对有管辖权的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以请求强制执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