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知县 土知县官名。明、清时广西蛮夷地区由当地族人担任的知县。为世袭职。《清史稿·职官志四》: “土知县4人: 〔百色厅属1人: 上林,顺治元年 (公元1644年)黄国安袭。庆远府属1人: 忻城,九年莫猛袭。太平府属2人: 罗阳,黄启祚袭; 罗白,梁征鼐袭〕。” ☚ 土州同 土州判 ☛ 土知县 土知县宋代称“知事”,明清称“知县”。为主管一县之行政长官。在土属地方设置的县称土县,任用土官世袭为官,称土知县,凡军政、司法等大权,为一人独揽。明代壮族地区土县七,清代土县五。其属官有土县丞、土经吏、土主薄、土典吏、土巡检等。 ☚ 土知州 土司承袭制度 ☛ 土知县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修职贡,纳赋税,率所部土兵随官军征战,效忠无贰。有关承袭、考核、品阶、升擢、降调、革除等事,均隶吏部文选司。清沿明制,但甚少任用,仅在广西罗阳、上林、罗白授4人。 土知县文职土官名。清制,广西省置四人:百色厅属上林一人,庆远府属忻城一人,太平府属罗阳、罗白各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