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土官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土官

〈隐〉明清江湖诸行指牛。见《新刻江湖切要·鸟兽虫鱼类》。

土官tǔ guān

明清江湖社会谓牛。《新刻江湖切要·鸟兽虫鱼类》:“牛: 土官。”

地神

地神

只(方只;后只;皇只;地只;顺只;黄只;皇地只) 土(土官;土神;土地神) 社(社神;社鬼;社公;社长) 阴神 地母 地媪 富妪 富媪 神媪 媪神 灵媪 青牛妪
土地神的神主:社主
道路之神:道神 祖神
迷信传说中守护城邑的神:城隍
地方的城隍神:社伯
水神:玄冥 波神
水神名:天吴
河神:河伯 河公 川后
神话传说中劈开华山的河神:巨灵
灶神:灶(灶王;灶爷;灶界;灶王爷)
灶神名:壤子
龙神:龙王 龙爷 龙公 龙君 海神
海神名:天妃
护门之神:门神 门主 门尉 户尉 神荼 郁垒
花神:花仙
厕神:紫姑
厕神名:钱义

☚ 女神   天神 ☛

土官

明、清两代于少数民族地区所设置的、由该各族酋长世袭的基层文职官员(武职称“土司”),如土知府、土知县等。其职掌为管辖本地区内的刑名钱谷、礼乐营缮等事。土官较土司权限较重。清代,土官属吏部验封清吏司管辖,土司则由兵部武选司统理。土官死后,由督抚命其嫡子权摄事务,再于半年内将号纸(底册)送吏部审议承诺。无嗣者,由妻或婿承袭。子嗣年幼,由督抚报吏部责人代理,待其年满十五岁而承袭。雍正改土归流后,土官大多改为流官,最后废置。

土官

明朝统治者在黎族地区设的地方官。永乐年间(1403—1424年),明王朝为了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对黎族上层首领采取笼络收买的所谓“羁縻”政策,按各地峒首“招抚归顺”的户口的多少委为同知、知县、县丞、主簿或巡检等职,并把大批上层首领送到北京“朝觐”,并受“冠带钞币”等赏赐,受封的这些峒首即为土官。统治阶级给这些黎族土官以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军事权力,他们既负有指挥统率黎兵之责,又掌握地方上的军事民政大权。在他们管辖下的地区,凭借掌握的黎兵作为私人武装,又与州县官府相勾结,包揽征收赋税和诉讼,鱼肉百姓,为所欲为。黎族人民不堪土官的横征暴敛,经常发动武装起义,如明宣德元年(1426年),澄迈、琼山王观珠、王观政等人的起义,首先就把琼山县土官知县黎族人许志广杀了。

土官

土官

元、明、清时蛮夷地区所设官署均由当地蛮夷人担任署吏,故统称其为土官。《明史·职官志五》:“土官: 宣慰使司: 宣尉使1人,(从三品); 同知1人,(正四品); 副使1人,(从四品); 佥事1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1人,(从七品); 都事1人,(正八品)。宣抚司: 宣抚使1人,(从四品); 同知1人,(正五品);副使1人,(从五品); 佥事1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1人,(从八品); 知事1人,(正九品); 照磨1人,(从九品)。安抚司: 安抚使1人,(从五品); 同知1人,(正六品); 副使1人,(从六品);佥事1人,(正七品)。其属,吏目1人,(从九品)。招讨司: 招讨使1人,(从五品); 副招讨1人,(正六品)。其属,吏目1人,(从九品)。长官司: 长官1人,(正六品); 副长官1人,(从七品)。其属,吏目1人,(未入流)。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1人,(品同上)。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 土工   土方氏 ☛

土官

❶古官名。《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其神后土”注:“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
❷元代设于川、滇、黔、桂、粤、湖广、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择其首领任之。分文武职。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指挥使等,隶兵部;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属吏部。统称土官,或土司。分封土官实际起于西汉,到元代形成制度,迨至明清乃日臻完善。规定:应袭职者由督抚察核,先令视事,取具结及本族宗支图、原领委任证件,纳部请袭。嫡庶不得越序。无子者准许弟袭,族无可袭者,或妻或婿为众信服者,亦许袭。子或年幼,督抚遴选本族土舍护理,俟其年十有五时请袭,年老患病,请以子代者允之。凡土官有受贿、隐匿凶犯逃人者,革职提问,其亲子不准承袭,择本支伯叔兄弟之子继之。若有大罪被戳,则另立其众素所推服者。土官的秩品、贡纳、朝觐、征调、赋税等亦均有详细规定。

土官

元、明及清初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宣抚、安抚使等武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官,是由当地各族首领世袭的,所以称为“土官”。

土官

官类名。(1) 总指文武土官。唐宋时有羁縻州之制,即已采用“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封赠该族首领官爵以统治该族人民。元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及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又于西南少数民族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其设官均参用土人。明沿元制,进一步确立土官制度,以宣慰使司宣慰使、宣抚使司宣抚使、安抚使司安抚使、招讨使司招讨使、长官司长官及蛮夷长官司长官为武职土官,掌军事,隶属于兵部;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处置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其正贰、属官,或土或流,掌民事,隶属于吏部。文武土官均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世袭其职,给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制度。明代另有羁糜卫之制,设于少数民族地区,其指挥使以下诸职,亦均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亦犹武职士官。清沿明制,设置文武土官,分布于甘肃、青海、西藏、广西、云南、贵州七个省区,分别管理上述地区聚居的蒙、藏、苗、瑶、僮、黎各族事务。湖南、湖北两省,清初亦设有土官,在雍正、乾隆年间陆续“改土归流”,即按内地之制,改设统一的地方官。其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亦多有改置。其具体沿革,详载于《光绪会典事例》卷三十二。经过雍乾年间改土归流,各省区留存的土官依然不少,文职土官有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土经历、土知事、土知州、土州同、土州判、土推官、土吏目、土知县、土县丞、土主簿、土典史、土巡检、土驿丞等;武职土官有土指挥使、土指挥同知、土指挥佥事、宣慰使、宣抚使、宣抚副使、安抚使、安抚副使、长官司长官、长官司副长官、土千户、土副千户、土百户、土百长、土游击、土都司、土千总、土把总、屯守备、屯千总、屯把总等。北洋政府时期武职土官沿存的有以下十四种: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宣慰使、宣抚使、宣抚副使、安抚使、千户、副千户、百户、副百户、百长、长官司长官、长官司副长官。文职土官民国以来渐废。土官制度至国民党政府时期在部分地区仍有沿存。(2) 专指文职土官,为土官的狭义含义。

土官

〈名〉(1)地方官员。
《金》六四: 你我如今出来在外做~,那朝里事也不干咱每。
(2) 特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本族官员。
《醒》九九: 却是镇雄、乌撒两个~知府,原系儿女亲家。又: 你~世受国恩,不服王化,擅自称兵,杀害百姓,这通是反民!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