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根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土地征用的审批实行二级审批,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 基本农田; (2)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用上述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 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及补偿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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