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通称“间岛协约”,1909年9月4日(宣统元年七月二十二日)由清外务部尚书会办大臣与日本驻华公使在北京签订的条款。主要内容是:以图们江为中朝两国国界;日本在龙井等地设立领事馆或领事分馆;取得领事裁判权;取得吉会铁路的修筑权。 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日本与清政府签订的有关间岛归属问题的条约。又称《间岛协约》。1909年9月4日,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与中国外务部尚书梁敦彦在北京签订。该条款主要内容有:一、中朝以图们江为国界; 二、中国开放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4处为商埠,日本政府可在各埠设立领事馆或领事分馆;三、延吉地区朝鲜居民归中国地方官管辖裁判,日本领事或派员“可任便到堂听审”有关这些居民的诉讼案件;四、中国政府把吉长铁路延至延吉南界或接到朝鲜会宁时必须再与日本政府商定;五、日本于两个月内撤兵。该条约明确规定和承认中朝以图们江为国界,亦即认定“间岛”为中国领土。日本从中攫取修筑吉会铁路和于4埠设领事的特权,日本官员并取得了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中国延吉司法权的特权。 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通称“间岛协约”。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日本制造所谓间岛问题(当时朝鲜称中国图们江北岸的江东滩为“间岛”),蓄意侵占中国吉林省延吉地区,于宣统元年七月二十日(1909年9月4日)迫使清政府签订本约。由清政府外务部尚书、会办大臣梁敦彦与日本驻华公使华公使伊集院彦吉,分别代表双方政府在北京签字。主要内容有:以图们江为中、朝两国国界;允许日本在龙井村、局子街等地设领事馆或领事分馆,并开埠通商;承认日本享有领事裁判权和吉会铁路的修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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