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代理专门从事代办船舶在港的有关业务人。按照委托人和代理业务不同,分班轮代理人和不定期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天津、上海、广州设有外轮代理机构,以及私人代理行,还有外国商人经营的代理机构,其中较大的有:英商怡和洋行、太古洋行、保和洋行,瑞典的维昌洋行,丹麦的宝隆洋行,挪威公司、顺亨洋行,瑞士的百利洋行,法商邮传洋行,苏联在旅大设有外商部。1950年10月,大连轮船公司成立海运服务部。1953年,对外开放港口的港务局,设立外轮代理分公司,中国交通部海运局设立远洋运输科,对外称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一五”期间,各港口的私营代理商行,分别并到相应的外轮代理机构,外国洋行折价被收买。随着外轮代理发展,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下设43家分公司和14个办事处,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个船公司建立密切关系。30多年办理代理船舶328461艘次、货运量119344万t。1994年,办理代理船舶32288艘次,货运量13671万t,代理国际旅游船200艘,接待外国游客5万人次,承办国际联运100万t,开展散货包装10万t。2000年,中国代理企业3080家,分为两类:❶具有外轮代理权的公共船代企业;包括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和联合船代公司3个系统,共17家; ❷国际船公司出资设立的自船自代船舶代理公司,共有135家。全年共代理船舶14万艘次,货运5亿净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