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学以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分科。具有环境科学和国际法学相交叉的特点,是国际法学中一个新的分支。它的产生,对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确保各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维护人类的健康和幸福,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规范、内容、效力、保护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尚待统一认识的许多理论问题。它作为一门学科目前还不够成熟,尚有许多不够完备之处:现行的国际环境法规正处于形成阶段,还缺乏严格的科学分类,有待进一步整理配套;有关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尚待进一步提炼与健全;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还需深入研究和探讨;开展多样化的学术活动尚不够普遍;既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的国际环境法学人才还相当缺乏等。在我国,根据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正在积极开展对这门学科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已有初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