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委员会章程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Commission根据联合国大会1947年11月21日的决议成立国际法委员会,其章程的最早案文附于该项决议,后几经大会决议修改。根据1982年文本,《章程》的主要内容是:(1)国际法委员会的组织:委员会由34名委员组成,各委员应为公认胜任的国际法界人士;委员会委员由大会根据联合国会员国政府所提名单选出;候选人中以得票最多并得出席及投票会员国过半数选票者当选,任期5年,连选得连任。(2)国际法委员会的职责:逐步发展国际法,即就国际法尚未订立规章或各国惯例尚未充分发展成法律的各项主题,拟订公约草案;国际法的编纂,即更精确地制订并系统整理广泛存在国家惯例、判例和原则的国际法原则。(3)同其他机构的合作: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就任何问题向主管该问题的联合国机构进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