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Provisional Agreement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制定的4项正式文件之一。为了避免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批准程序造成的延误,以便尽快地进行国际合作,抓紧制定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各项技术附件,签订了《临时协定》。其主要内容是阐明国际民用航空的一般基本原则,设立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此作为签字国的纽带,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之前便于开展先期工作。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该临时协定也就随之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