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由于国际民事诉讼为涉外诉讼,原告与被告或当事人与法院往往不在一个国家,对有关法律不甚了解,需要委托代理人协助进行诉讼,所以各国法律均有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代理的规定。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及国际惯例,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一般分为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1)律师代理,即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活动。对此,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强行规定国际民事案件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本人不必亲自出庭,称为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如法国、奥地利等国。有的国家则规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由律师担任,如英国、美国等。但各国一致规定,只要外国当事人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要委托法院所属国的律师。(2) 领事代理,即领事可以在接受国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代表派遣国的公民或法人参加诉讼。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公约》中就有领事代理诉讼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