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relating to Inter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in Cases of OilPollution Casualties1969年11月29日订于布鲁塞尔的公约。《公约》的宗旨为保护沿岸国利益,避免由于海上事故引起的海上和沿岸危险的严重后果。当公海发生事故而引起或可能引起油污时,沿海国可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公约》对“海上事故”、“船舶”、“油”和“有关利益”等概念作出专门解释;规定采取措施应注意的事项;并规定违反《公约》致使他方遭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等。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69年11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的海上污染损害国际法律会议上,有美、英、法等19个国家参加签字的关于对公海油污事件进行国际干预的政府间协定。该公约共17条,于1915年生效。其目的是为保护沿岸国利益,避免由于海上事故引起的海上和沿岸油污危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公海发生事故而引起或可能引起油污时,沿海国可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公约主要内容有: 采取措施,对条款中“海上事故”、“船舶”、“油”和“有关利益”等概念作出专门解释;沿岸国有行使干预措施的权利,违反公约致使他方遭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公约的修改必须1/3的缔约国提出,由国际海事组织召集会议进行。 ☚ 国际性通航水道制度公约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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