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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国际刑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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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

政府间组织。其前身是192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届司法警察大会上成立的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1956年改为现名。每个国家可以指定一个官方警察机构作为组织成员。截至1989年底,共有成员150个国家和地区。其宗旨是:在各国现行法律限度内并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和合作;建立和发展能够有助于有效预防和制止刑事犯罪的一切机构。该组织严禁从事任何具有政治、军事、宗教和种族性质的干预活动。总部原设在巴黎,1989年6月迁往里昂新总部大厦。主要组织机构有:全体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中心局。该组织在秘书长的主持下,专门对付国际性的或有国际影响的盗窃和暴力犯罪、毒品以及伪钞、伪造文件和诈骗等案件。该组织收集和交流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情报和资料,研究犯罪对策,办理需要国际合作的刑事案件,通过设在各成员的无线电通讯网通报重要案犯情况或案件线索,在有引渡协定的国家可以引渡罪犯。该组织还经常主持召开一系列地区性会议和专业技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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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

全称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协调各国之间对某些国际社会公认的普通刑事犯罪进行侦查的国际性警察组织。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尽可能广泛的相互支援,建立和发展可能有助于预防和镇压普通犯罪的各种制度,以保障各国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基于国际法的原则,严格禁止其本身行使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等性质的职能或采取相应的行动。1923年9月在维也纳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总部一直设在巴黎,我国于1984年5月提出入会申请,同年9月5日被接纳为正式会员。至此共有136个会员国。该组织设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国家中心局和顾问处等机构,秘书长掌管日常工作。各国均设有国家中心局,国内警察机构可通过该局与总部或其他会员国的警察机构联系,请求协助执行某些侦查措施或交换情报。该组织主要对付下列3种犯罪和罪犯:(1)涉及两个国家以上的犯罪,如走私贩卖黄金和毒品;(2)在一国境内作案,但结果会影响他国的犯罪,如伪造国外货币;(3)在一国犯罪后逃往他国的罪犯。国际刑警总部经常为各会员国提供情报,提出有关预防和侦查犯罪措施的建议,利用自己的通讯系统协调各国之间缉拿罪犯的行动。各会员国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本国法律进行,与国际刑警组织或其他国家合作时应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并尊重他国的法律。

国际刑警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ICPO

原名“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始建于1914年,1923年在维也纳正式成立,1956年改为现名。通过新章程时,该组织有五十八个会员国。此后不断发展和扩大,截至1990年共有会员154个,中国于1984年5月加入。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尽可能广泛的相互支援,使各国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采取最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设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国家中心局四个机构。大会由各成员国派代表组成,任务是定期召集会议和决定国际刑警组织的全部活动。理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共13人,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任务是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准备大会的议程,监督秘书处的工作,向大会提出计划。秘书处是常设机构,负责各会员国间的情报交换; 搜集各种刑事犯罪资料和罪犯的照片、指纹、人身特征及档案; 通缉追捕重要的犯罪分子; 协助各会员国建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的有关制度等。国家中心局是各成员国指定与国际刑警组织保持联系的机构,各国一般都在本国最高警察机构内设立国家中心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与本国各部门和各会员国的国家中心局以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秘书处进行联系; 交换信息,情报; 开展合作业务; 接受本组织秘书处委托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 协助其他会员国侦查、缉捕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潜入本国的犯有严重刑事犯罪的他国危险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侦查、揭露。国际刑警组织设有记录犯罪的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有关国际性违法犯罪的信息,并进行分类,同时认定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国际刑警组织的章程规定:“禁止本组织进行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等性质的干预或活动。”各会员国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完全依本国法律进行; 在与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和其他会员国进行国际合作时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并尊重各该国的法律。

国际刑警组织

全称“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旨在各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发展各国警察在与刑事犯罪作斗争方面合作的国际性组织。总部设在维也纳。前身是“国际刑警委员会”,1956年改现名。主要作用是协调各成员国警察的行动,保存有关档案,通报国际犯罪的形式和发展,但其活动不涉及有关政治、宗教信仰以及种族活动方面的犯罪。我国现是该组织成员国之一。

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

全称“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世界性的警察合作与咨询机构,各国警察组织之间以交换情报,协助侦查为目的而设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行政组织。总部设在巴黎。其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尽可能的互相合作,以便有效地发挥预防和镇压违法犯罪的作用。组织总部分工明确,设备先进,资料齐全,通讯中心直接与60多个国家有电讯联系,并通过传真设备直接传送指纹、照片、文献等。国际刑警组织专门办理犯罪发生在一国以上,或犯罪地是一个国家,结果地是另一个国家,或者罪犯在一国作案后逃到另一国的国际性犯罪案件。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警察机构已参加该组织,并在各自国内设有办事机关(一般在首都警察当局内设国家中心局)。近年来,随着逃亡国外的刑事犯和国际犯罪者增多,国际刑警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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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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