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际仲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人进行审理,相互约定接受其裁决。国际仲裁是一种自愿管辖、以争端当事国相互协议为基础。当事国间须订有仲裁协定。仲裁由当事国自己选定的仲裁人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当事国有拘束力,但没有法律制裁的性质,须依靠当事国自己道义上的责任感和自觉去承担义务。 ☚ 调停与斡旋 人质 ☛ 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由争端当事国指定仲裁员或仲裁庭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法。国际仲裁的的目的在于由各国自行选择仲裁员并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仲裁的根据可以是一个特别的单独的仲裁条约,也可以是条约中的一个专门的条款。单独的仲裁条约可以是双边条约,也可以是多边公约;可以是为了现在已经存在的争端而临时缔结,也可以为以后可能发生的争端而事先订立。仲裁可以在临时法庭或常设法庭进行。仲裁庭的组成所根据的原则是仲裁员由争端双方当事国选派,或由双方当事国签订协定确定,或由仲裁协定规定的程序确定。只有国家可以作为国际仲裁的一方,其他国际法主体不能作为仲裁的一方。仲裁庭的管辖权可延伸到双方当事国向仲裁庭提出的一切问题。国家间各种各样的争端都可以用仲裁方法解决。双方当事国可以确定仲裁据以作出裁决的法律规则。在对双方当事国有拘束力的条约或国际习惯法中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仲裁可以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或在双方当事国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作出裁决。争端当事国有权自行确定仲裁所应遵循的程序;在当事国没有确定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遵循自己制定仲裁程序,也可以采用《海牙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仅对双方当事国有拘束力。裁决一旦生效,双方有义务遵守裁决,不得对仲裁的裁决提出上诉,而必须根据善意原则予以执行。 国际仲裁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各种争议的活动。国际仲裁的范围比较广泛,有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有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等重大国家利益的仲裁;有采用仲裁的方法处理国际间经济贸易领域内所发生的纠纷案件等。1887年英国公布的第一个仲裁法和1899年第1次海牙会议上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对国际仲裁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世纪以后,仲裁作为解决国际贸易和国际争端的一种常用方法,逐渐为各国所承认,并不断完善,成为一种通行制度。1900年在荷兰的海牙常设了国际仲裁法院,制定了国际仲裁法院的组织章程;1958年联合国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61年在日内瓦签订了《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等,对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起了推动作用。 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简称“仲裁”或“公断”。由争端当事国共同选任的仲裁人审理有关争端并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某一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可依其事先或事后所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由一人担任,亦可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依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仲裁协议规定的争端事由进行审理,所作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拘束力。参见“司法解决”。 国际仲裁Arbitration,International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不能和平协商解决冲突时,达成协议施行国际仲裁。1899年以前,仲裁国家由争议双方挑选,例如,解决亚拉巴马要求和委内瑞拉边界争端即是如此,1899年,海牙会议设立国际仲裁法庭,为解决此类争端提供了一条较为容易的途径。由于海牙法庭没有实施其决定的物质手段,其工作相对来说是不成功的。美国通过仲裁已解决与25个国家的100多起争端。 国际仲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一般适用于两国间关于法律性质的争端。由当事国根据事先或事后签订的仲裁协定或某些条约中的仲裁条款,将争端交由双方选定的仲裁人处理,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国际间设有常设仲裁法庭。 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法律方法。当事国家发生争端时,将争端交付它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相互依协议约定接受其裁决。仲裁是由仲裁法庭这一特殊的组织形式按照仲裁程序,依据法律原则来审理争端。当事国基于自愿将争端交付仲裁时,就达成相互服从仲裁的协议,从而使仲裁裁决对当事国具有拘束力。这是仲裁区别于斡旋、调停、和解等政治方法的一个最主要特征。当事国出于道义上的责任和自觉地承担义务的结果,在原则上,除非仲裁人有违反仲裁条约所规定的权限和恶意等类行为,当事国对于裁决是必须执行的。一般来说,仲裁是解决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特别是裁定因国际条约的解释或适用而引起的争端的最有效、同时也是最公允的方法。 ☚ 国际合作 国际争端 ☛ 国际仲裁亦称“国际公断”。解决国际争端方式之一。一般适用于解决两国间关于法律性质的争端,通常由当事国根据事先或事后签订的仲裁协定或某些条约中的仲裁条款,将争端交由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所组成的仲裁法庭,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审理的结果为最后的裁决。这个最后裁决,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服从。国际仲裁的机构有为解决某一专案而组成的临时性仲裁法庭,亦有国际间常设的仲裁法庭。 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亦称公断,是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仲裁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是依照法律所允许的仲裁程序裁定争端,因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从事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一般都身处异地,交易达成后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受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变化和影响,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往往不能全面实现。国际仲裁便可针对这类现象,予以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向仲裁机构或仲裁组织提出要求受理争议时,必须先提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有:(1)仲裁地点,它是仲裁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仲裁适用的程序及实体法。它对仲裁的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没有规定应适用的仲裁规则,应适用仲裁进行地国家的仲裁程序规则。(2)仲裁机构,它负责仲裁活动的组织和审理工作。国际上仲裁机构从组织形式上看有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一国法律或有关的国家条约设立的,有固定组织,有具体的仲裁规则和收费标准。在国际贸易纠纷中,选择什么样的仲裁庭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哪国有利的问题。(3) 仲裁规则,是进行仲裁行动的准则。它主要指在仲裁审理活动中,仲裁机构、仲裁员、争议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行动的准则。 ☚ 国际投资争议的处理 涉外公证 ☛ 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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