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伏法案
此案发生在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国泰任山东巡抚,勒索属员,贪黩秽乱,亏帑金数十万,各州县靡然从之,每处亏空,亦至数万之多。而布政使于易简朋比为奸,纵情攫取贿赂,与国泰狼狈为奸。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四月,御史钱沣对他们进行参奏。弘历皇帝立即召钱沣核对,钱沣力陈山东省亏空的情况。弘历说:“可以派遣和珅前去勘问、查办”。因为钱沣表现出不太同意的样子,弘历又说:“那你也同去吧”。钱沣领旨,不等和珅,提前数日动身。钱沣微服至良乡,遇有仆人骑良马经过,对其跟踪,发现是和珅派往山东报信的仆人。不久这个仆人从山东回来,钱沣在路上碰到了他,对其搜身,得到了国泰的私人信,信中详细说明了借款填补仓库空亏,以备勘查等情,钱沣立即上奏皇帝。等到和珅至,他见钱沣衣服破烂,赠其轻裘请他换装,被钱沣谢绝,由于领旨同行的除钱沣外,还有左都御史刘墉,此二人都清正廉洁,和珅不敢妄动。等返回时,弘历拿出国泰写的私书说:“我早已得知详情,不须再奏了”。于是国泰和于易简伏法,被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