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法把国民经济中的经济活动以及生产成果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一般地说,对国民经济部门进行分类,可以有三种划分标准:一是生产成果使用价值的接近性,二是生产过程的接近性,三是使用原材料的接近性。在进行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时,通常是以生产过程的接近性为标准进行一级划分,如划分采掘业、制造业、服务业等,然后再按其他标准作进一步的细分。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特点建立了自己的分类体系,以便于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我国从198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994年10月,我国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共分16个门类。2002年6月,国家重又制定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这个分类中,国民经济各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共有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这20个门类是: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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