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设立的军事最高统帅指挥机构。1946年撤销。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5年7月6日,广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广州成立。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挥监督,管理统率国民政府所辖海军陆军、航空队军事机关。设委员八人,选举一人为主席。下辖参谋部、秘书厅、海军局、航空局、政治训练部等机构。辖属部队统称国民革命军。1927年3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三中全会,通过 “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最高级军官中推选9人至13人担任委员,和在不任军职的中央委员中推选6人共同组成委员会。废除委员会主席,设七人主席团。一切军事活动,须经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再交总司令执行。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中规定,设立军事委员会主席,颁发命令由主席及常务委员署名。11月下令裁撤军事委员会。1932年3月复设军事委员会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同时公布“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直隶国民政府。统率国防、绥靖事宜。设委员长一人,负责执行军令;委员七至九人,行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海军总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委员中互选三至五人为常委。同时增设政务官惩戒委员会、西京筹备委员会为直属机构。1937年9月,军事委员会适应抗日战争需要,不断进行调整,设立八部,即作战部 (第一部) 、政治部 (第二部) 、国防工业部 (第三部) 、国防经济部 (第四部) 、国防宣传部 (第五部) 、民众训练部(第六部) 及后方勤务部、卫生勤务部等。由委员长行使陆海空军最高统帅权,并授权委员会统一指挥党政事务。因机构不断扩大,11月,成立军事委员会战时大本营。1938年1月,国民政府修正了 “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改组军事委员会。原属执掌经济的部分机构裁并,改隶行政院。新军事委员会下设军令、军政、军训、政治四部 (航空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及办公厅仍旧) 和六个战区。并取消常委制,设幕僚长制,由参谋总长兼任。设委员七至九人。1939年后受国防最高委员会指挥。1946年5月裁撤。 ☚ 国民政府司法部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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