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管理
政府对国有资本的管理,是政府作为出资者的体现。政府对国有资本的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本的使用方向和途径的确定; 二是国有资本的管理方法。
在市场经济中,国有资本的使用方向和途径的确定,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为社会公众服务; 另一类是参与市场竞争。后一类主要是用股份制的方法,通过国有资本的参股、控股,既达到国有资本增值的目的,又达到国有资本对整个经济所起的控制作用。因此,后一种国有资本的管理,显得非常重要。
从现实情况看,加强国有资本管理,应从建立新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入手。首要的工作是实现政资分开。
一是实现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的分开。
二是国有资本监督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经营职能分开。
三是国有资本的经营职能与企业法人资本的经营职能要分开。
根据政资分开的三层涵义,建立新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必须营造三个主体:
(1) 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主体。
(2) 国有资本的投资者主体。
(3) 国有资本的基层营运主体。
上述三个主体的营造都必须首先明确国有资本的产权关系。
明晰产权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明确出资者的资本所有权; 一是明确企业法人资本权。为实现上述两方的改革的结合,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从政府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关系的角度看,建立国有资本管理的新体制应做如下几点:
(1) 有利于国有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2) 有利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 有利于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4) 有利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管理、经营职能的分开。
(5) 有利于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对资本的动态管理。